2025年4月3日,郑州市某法院对涉案金额约18.7亿元的瑞德青春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个被冠以"集团诈骗"之名的案件,却在宣判后掀起更猛烈的舆论风暴——从超额查封的资金黑洞,到被害人名单中的"被告人变受害人"荒诞情节,再到《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背景下的司法悖论,这个案件正在成为中国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试金石。
超额查封:企业血管里的"司法血栓"
据多家媒体报道,该案件由郑州某警方异地办理,冻结资金约18.7亿元,远超13.6亿元涉案金额——这组数字暴露出本案最尖锐的矛盾点。辩护律师披露,被查封的约18.7亿元集团资金中,有约5.2亿元至今无法说明涉案依据,其中包括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供应链货款和员工薪资。这种"宁可错杀一千"的财产保全方式,直接导致这家拥有2万名员工的健康产业巨头陷入运营瘫痪。
更让人不解的是,在202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后,这种超额查封现象已被明令禁止。文件明确要求"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但瑞德青春被冻结的5.2亿元"灰色资金"仍处于司法迷雾中。
被害人名单罗生门:程序正义的致命缺口
案件审理中曝光的被害人名单问题,堪称司法程序中的"黑洞证据"。辩护律师当庭指出,这份未盖章的名单存在严重瑕疵:部分瑞德青春员工竟被列为受害人,更出现"被告人变受害人"的戏剧性错误。
罪责边界:个体违规还是系统作恶?
个别员工数据造假行为上升为集团犯罪的核心指控,遭遇了刑法学界的强烈质疑。瑞德青春提交的证据显示,公司不仅具备完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许可证,还建立了系统的合规培训制度。某省级三甲医院肿瘤科主任证实,案涉检测设备"确实在部分三甲医院临床使用"。
刑法专家指出,本案暴露出"员工个人行为与企业意志"的认定困境。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企业仅对职务行为担责,而个别员工为冲业绩伪造报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范围,成为定罪关键。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将个体违规无限上纲至企业犯罪 的逻辑,可能开创危险司法先例。
民营司法保护的悖论
该案件一审宣判后已两个月之久,《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承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却与瑞德青春案的司法实践形成鲜明反差。
在二审即将启动之际,瑞德青春案已超越个案范畴,成为检验司法改革成色的试金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指令言犹在耳,而地方法院能否在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间找到平衡,将直接影响《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公信力。
来源: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