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运输危险废物至兰陵县倾倒?!多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诉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阅读 249

        近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波(在押)、高某彬(在押)、费某云(取保)、被告单位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费某云及被告单位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规定均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后,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采取传统到庭与微信视频相结合的形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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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王某前、徐某超(均另案处理)经被告人徐某波联系租赁被告人高某彬在兰陵县矿坑镇兴龙村村北的工厂倾倒废渣,徐某波负责接货带路,共倾倒废渣两车,合计70.84吨。2019年5月18日,徐某波等人将王某前与被告人费某云联系购买的92.98吨副产硫磺,从被告单位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运输至兰陵县矿坑镇打算倾倒时被当场查获。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兰陵县矿坑镇兴龙村北工厂内固体废物样本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被查获的固体废物样本具有腐蚀性的危险特性,如运出厂外非法处置,应当认定为危险废物。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徐某波、高某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均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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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兰陵法院坚决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态度,震慑了污染环境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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