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公告 2006年 第33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临沂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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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沂市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完整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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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固废管理水平
固本强基,提高危废处理能力
严格考核,严厉打击固废污染犯罪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我们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