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企业,这一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实施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 阅读 277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省环保厅于日前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施行时间

《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2016年10月27日印发的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于2018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办法规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临沂:环境信用让绿黄红来说话

截至目前,我局共对6000余家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其中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核实后,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

环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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