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一违法行为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拘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阅读 358
 
    5月29日,郯城县一女性违法行为人孙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依法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5月29日上午9点左右,孙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至郯城县新村乡滨河路某段时,与一骑摩托车男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该男子腿部受伤。接到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郯城大队肇事科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察。经查,孙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且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未持有驾驶证,民警欲依法暂扣其车辆时,孙某拒不服从民警处置并口出秽言,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当郯城县公安局新村派出所接警前往现场依法处置时,孙某依旧不服从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置措施,其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月29日,郯城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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