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 临沂市“民告官”可跨行政区域进行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阅读 525

    5月30日上午,记者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法院开展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有利于助推“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壁垒,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司法环境,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的现实需要。建立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将使行政案件受理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发挥,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有助于解决我市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作为传统的人口大市,临沂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长年居于全省前列,行政审判工作基础较好,抓好试点工作,对进一步保障法院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临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主要将临沂市辖区内共14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片区,其中,东片区包括临沭、河东莒南、经开;西片区包括平邑、费县兰山;南片区包括郯城兰陵罗庄、高新;北片区包括沂水沂南、蒙阴。

 
自2018年6月1日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所在片区的其他法院起诉。
 

  期间,各基层法院要向社会公布立案咨询电话,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摆放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公众知悉,当事人提出咨询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释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具体要求,明确告知可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指导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各基层法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努力打造科技法庭平台,为远程视频开庭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当事人为往返异地起诉、审理等而增加诉讼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仅限于依法应当由我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开展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有利于助推“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壁垒,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司法环境,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的现实需要。建立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将使行政案件受理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发挥,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有助于解决我市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作为传统的人口大市,临沂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长年居于全省前列,行政审判工作基础较好,抓好试点工作,对进一步保障法院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临沂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主要将临沂市辖区内共14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片区,其中,东片区包括临沭、河东莒南、经开;西片区包括平邑、费县兰山;南片区包括郯城兰陵罗庄、高新;北片区包括沂水沂南、蒙阴。

 
自2018年6月1日起,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所在片区的其他法院起诉。
 

  期间,各基层法院要向社会公布立案咨询电话,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摆放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公众知悉,当事人提出咨询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释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具体要求,明确告知可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指导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各基层法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努力打造科技法庭平台,为远程视频开庭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当事人为往返异地起诉、审理等而增加诉讼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仅限于依法应当由我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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