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私存烟花爆竹被兰山警方拘留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2日 阅读 228
春节期间,为维护节日秩序稳定,保证居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临沂兰山公安加强巡逻防控,开展节前节后安全专项检查,对各辖区重点部位和区域场所逐一排查。
2月20日,汪沟派出所民警房海清带队对辖区易燃易爆敏感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汪沟镇李某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房海清立即对该场所进行封存并将李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一定加强安全防范,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安监部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时民警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