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野广告”这三人栽了 俩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一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阅读 163
        鲁南网2月1日讯 (记者 邵明习)近段时间,有不少市民发现原来小区楼道里随处可见的“野广告”不见了,路灯杆、公交站牌上的“牛皮癣”也消失了,市容市貌也随着“野广告”的消失而提升不少。据了解,为整治城区“野广告”,我市城管、公安部门、市经信委、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部分地区已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张贴“野广告”、散播违法信息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月17日18时许,兰山分局民警在北园路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有人正在发放、张贴色情宣传广告。经查证,违法嫌疑人庄某强(男,24岁,莒南县大店镇人)、高某成(男,38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持色情宣传广告在北园路附近散发、张贴,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兰山分局对庄某强、高某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兰山分局民警在“野广告”整治工作中,多次发现市区有“代开发票”广告。兰山公安分局民警顺线侦查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司印章犯罪嫌疑人朱某见抓获。1月20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顺线侦查朱某见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案时,发现朱某见将非法制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贩卖给朱某冉,贩卖增值税发票面额金额达16496680元,犯罪嫌疑人朱某冉(男,43岁,费县人)从中渔利165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朱某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涉嫌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1月20日,兰山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收取保证金一万元。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创建办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市区“野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后,市公安局及时成立了打击整治“野广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在打击“野广告”整治活动中,将加强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到信息畅通,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全力保障违法广告清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重点打击广告内容涉及违法的“野广告”。对广告内容涉黄、涉假等违法的,及时受理调查。抓源头,查流通,深挖彻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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