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动自行车戴“紧箍咒” 超标电动车出事故可向产销企业索赔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9日 阅读 203
鲁南网1月18日讯 (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姜伟 王犇)“交通事故涉及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也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月18日,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庞尔谦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将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此次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多地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关判决,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庞尔谦说。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不少市民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仅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而且超重、超宽,这类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上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未投保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导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贫、返贫。”庞尔谦说。
“此次除了更改国家强制标准,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依法判决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承担20%-25%的赔偿责任,为我们从源头治理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行为开阔了思路、提供了借鉴。”庞尔谦表示,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近期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将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倒逼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