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双证制”管理,不合格韭菜就地销毁 下月起,无“双证”韭菜不得销售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阅读 193
鲁南网10月29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刘英)29日,记者从临沂市食药监局获悉,为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以韭菜产品为试点,从11月1日开始,临沂将对韭菜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今后,缺乏“双证”的韭菜将不得销售。
根据要求,临沂市12个县区选择辖区内所有韭菜种植乡镇、食用农产品市场(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不含临时性集贸市场,下同)开展试点。凡是纳入“放心韭菜”地图数据统计监管范围(种植面积在0.5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均列入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县区可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试点县区所有蔬菜批发环节禁止不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韭菜产品上市交易,其他农产品销售环节严格查验韭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实现韭菜产品全程可追溯,推进韭菜产品全过程监管。严禁“问题韭菜产品”走出田间地头,严禁不具有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的韭菜产品进入食用农产品市场、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
据了解,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合格证管理试点建设,建立健全韭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和责任追溯制度。合格证开具主体是韭菜产品生产者,应对其销售的韭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鉴于韭菜产品生产与管理成本的约束,韭菜产品生产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4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依据。
临沂市各级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将加大监督检查,把韭菜“双证制”的实施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检出限制使用农药或2次检出常规农药超标的韭菜产品生产主体,立即移出“放心韭菜”地图,并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合格的韭菜,就地监督销毁,追查来源直至产地,进行追根溯源查处。
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批发市场的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韭菜产品销售者不如实记录韭菜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拒不改正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广大消费者可通过拨打热线“8961158”和“12345(或12331)”分别向农业部门和食药监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