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山东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多领80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阅读 205
鲁南网10月16日讯 (记者 吴慧)失业人员每月多拿80元!10月15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拟将原三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增加8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于今年11月起执行。
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原则,失业保险金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而调整。
据了解,今年5月省政府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由原来的三个档次1710元/月、1550元/月、1390元/月,调整为1810元/月、1640/月、1470元/月,平均水平从1550元/月提高到1640元/月,增加了90元/月,增幅5.8%,最高档列全国第6位。
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5年12月份的平均472元提高到2016年12月份的497元,增幅5.3%。
综合考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意见、各市意见和山东省失业保险金实际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及基金的承受能力,将原三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增加80元,分别为月1080元、1030元、980元,平均标准达到1030元,增幅8.4%。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1月起执行。
届时,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临沂、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等6市所辖区域,从950元提高到103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4市所辖区域,从900元提高到980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临沂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省厅下发的有关文件,一旦收到将严格按照新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