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巴掌拍不响这是一起“双输”的离婚案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 阅读 234

        “纵使双方没有缘分以夫妻身份携手走完剩余的人生旅程,亦应珍视曾经拥有过的美好回忆,原、被告均应极力避免婚姻关系存续末期互相伤害的状态,引申至婚姻关系终结以后,甚至将这种伤害间接地带给无辜的孩子……”怀着复杂的心情,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法庭王伟鹏法官在冰冷的离婚判决书末尾,写下了这样一段充满温情的感言。

        女大三抱金砖,小梅比小路大三岁,小梅的亲戚介绍他俩认识的时候,小路才21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在农村,这不是障碍,两个对婚姻似乎还有些懵懂的年轻人经过短暂的交往后便开始了同居,第二年,两人生育了男孩,补办了结婚登记。
        《围城》里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恋爱是自由的枷锁。年轻人容易被婚姻的重担,压得喘不过气来。小路是家里的独子,脾气内向。小梅则性格强势,遇事不依不饶。小路说,他在家里几乎大气都不敢喘。
        如同很多走向终结的婚姻一样,矛盾在一点一滴中积累,在一朝一夕中爆发。2014年11月,早已不记得出于什么小事,压抑已久的小路一怒之下将小梅打伤,被兰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事情至此,两人的感情已悉数转化为仇恨。小路开始了经常性的彻夜不归,没过多久,小梅就发现小路有了外遇。再次大吵一架后,小路索性搬离了住处,除了偶尔回家拿点东西、看看孩子以外,再也见不到人。为此,小梅的家人没少到小路父母家里吵闹。有一次甚至惊动了电视台。小两口的矛盾,终于升级为两个家族的矛盾。
        2015年12月,受够了纠缠的小路父亲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小梅居住的房屋系其所有,要求小梅立即搬出该房屋。法官的办案经验不可谓不丰富,但他直呼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案子,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家庭成员,负有互相扶助的义务”,驳回了小路父亲的诉讼请求。但这桩婚姻终是无法挽回。
        2016年6月,小路向兰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已经是他第三次起诉离婚了。承办法官王伟鹏对前两次的庭审仍记忆犹新:小路毅然决然,非离不可;小梅泣不成声,坚决不离……法院认为两人已生育子女,关系尚存和好的可能,出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性、避免对孩子造成伤害的考虑,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
        按照小路的说法,两人的夫妻感情早已破灭,小梅不愿意离婚,仅仅是为了多要点财产。
        第三次起诉,法院查明双方已分居两年多,小路也在庭审中遮遮掩掩地默认了自己确有外遇,综合种种情况,法院无意再维持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由小梅继续抚养,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鉴于小路曾对被告实施殴打并存在出轨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法院判决小路向小梅支付赔偿金4万元。而考虑到离婚后小梅母子无固定居所,法院在判决小路支付每月抚养费800元的基础上,还判令其向小梅支付经济帮助金5万元……一对由爱生恨的夫妻,自此成为路人。
        谁该为破裂的感情买单?我们见惯了离婚男女的互相指责甚至谩骂,但从道德的制高点走下来后,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这个社会的家庭观出现了怎样的问题?
        这桩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末尾,王伟鹏法官不无深意地写下了自己的感慨,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思考:“中国作为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国家,生活在封建社会的古人尚有一日夫妻百日恩的传统思想。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原、被告更应理性面对双方婚姻关系终结的这一客观现实,纵使双方没有缘分以夫妻身份携手走完剩余的人生旅程,亦应珍视曾经拥有过的美好回忆,原、被告均应极力避免婚姻关系存续末期互相伤害的状态,引申至婚姻关系终结以后,甚至将这种伤害间接地带给无辜的孩子。相反,双方应当在离婚后为孩子营造出相对健康的成长氛围,使其在物质生活、亲属探视等方面得到保障,尽可能将父母离婚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兰山区人民法院半程法庭法官王伟鹏:
        作为法官,我们无权对失败的婚姻中孰是孰非作出情感上的评价,但我想说的是,离婚和结婚一样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在婚姻中其实从来没有谁错谁对。家,从来都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而是一个讲“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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