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分手后 男子十余次砸碎女方家玻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阅读 199
        9月7日早7时,兰山公安分局北园路派出所接到47岁的市民张华(化名)报警,称自己家的玻璃从今年6月7日起,陆续被人分十余次打了80多个孔。经调查张华身边的关系人,北园路派出所副所长王立聚锁定了比张华小19岁的前男友王山(化名)。9月8日,王山落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兰山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27岁小伙爱上46岁离异女人
        2015年6月,在一次饭局中,1970年出生的离异女子张华与1989年出生的单身男子王山相识。如果不是几天后,张华到王山所在的杭州办事,也许两个人一起吃的这顿饭只是生命中不经意的擦身而过。
        王山仗义地接待了新朋友张华,几天下来,张华的温柔与成熟竟然让王山有些心动了,连王山自己也说不清,到底是什么让他根本就不介意两人近一代人的年龄差。
        2016年,两人正式相爱了。已经在杭州靠批发猪肉小有积蓄的王山决定随张华到临沂发展。
        “当时张华想陪我呆在杭州,但她大女儿不准。”王山在谈到张华的大女儿已经二十五六岁时,表情有点木然。“我是为了她回的临沂,是我自己愿意的,不怨她。”王山说,回到临沂后,他靠帮朋友卖化妆品维持生计,每月大概还有五六千元的收入。
         “我俩处了半年多吧,谈恋爱的时候是住一起的。”王山说,两人在一起时的花销基本都是他负担的,虽然没买什么大件,但大约零花了16万元。
        但今年6月,已经有2个女儿的张华,却主动向王山提出了分手。2017年6月,张华与王山正式走向了陌路。
男女各执一词,男方十余次打破女方家玻璃
        自2017年6月7日凌晨起,王山十余次在凌晨来到张华家楼下,用从地摊上买来的弹弓,和从淘宝买来的钢珠,瞄准张华家位于5楼的房子玻璃。
        张华称,王山这么做纯粹是因为她主动提出分手,二人产生了感情纠纷。
        王山曾说,他打张华的玻璃是因为张华突然提出分手他很生气,后来又表示,最终原因是张华曾分两次向他借了共计1万元作为他用,但却在两人分手后拒不承认这两笔借款的存在,而他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感觉无处泄愤。
        自9月7日张华报警后,民警根据张华提供的线索,于9月8日15时,在罗庄区王山租住的房屋内,将王山现场抓获。
        王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由于这几个月来,王山拿钢珠击打张华家的准头不够,打破了张华家邻居的玻璃,及周边部分墙体的保温层,再加之有的钢珠已透过玻璃落在了张华家的室内,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目前王山已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看法 :王某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单夫纯表示,《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本案中,如果王某毁损他人财物金额较大,或者还有其他恶劣情节,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并在五年以下量刑。
        但上述《解释》同时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本案当事人王某因婚恋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采用损毁他人财物的手段发泄情绪,虽涉嫌寻衅滋事,但如本案不存在上述“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情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王某行为则不应评价为犯罪。但无论如何,王某行为明显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使不是犯罪,也应依法按治安案件予以行政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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