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万补助金引发纠纷 第三者将原配告上法庭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3日 阅读 229
        鲁南网8月22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 文波 晓彩 记者 庞尊利)一起交通事故,临沭县某公司职工王某被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获得工伤补助金和丧葬费共计702338元。正是这笔钱,让王某的一段婚外情曝光,第三者张某将王某的妻子谢某告上了法庭。
        临沭县某公司的职工王某,2017年1月9日,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临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获得工亡补助金672320元、丧葬费30018元,共计702338元,该款由临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拨付至王某所属公司的账户。
        谁料到这笔工亡补助金,在王某的亲人之间却引发了一场继承纠纷。原来王某在与妻子谢某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张某有了婚外情,并生育一子。张某得知王某不幸身亡,并获得了这笔补助金后,便将谢某及王某的婚生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其儿子张小某应得的份额。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张某非婚生子的身份提出质疑,要求做亲子鉴定。张某提交的证据仅有一份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于目前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对孩子父亲身份并不做实质审查,张小某与王某的血缘关系无法认定。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交流,了解了双方的真实想法:被告一家并非在乎工亡补助金的分割问题,而是遭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后,又突然得知王某对婚姻和家庭不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让他们心理上一时接受不了,连带着对张某有意见,因此在分割工亡补助金时据理力争,毫不相让。
        而张某主张要求分割这部分遗产,也是为了让儿子日后的生活有个保障。了解情况后,审判长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分别做工作,并对双方就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释明,通过不懈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圆满结案。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工亡补助金属死者王某的遗产,应在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本案中王某妻子谢某、王某的婚生子女、王某与张某的非婚生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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