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是假,偷东西是真 费县男子以应聘为名盗窃十几家企业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阅读 243
        费县男子巩某,先后假装应聘到临沂市十几家企业上班,却伺机偷窃公司或工友财物,随后悄悄溜走。8月7日,嫌疑人在费县银城花园北侧路边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巩某作案谁都不放过,第一个偷窃对象竟是自己的前女友。8月17日,警方在兰山区枣沟头镇查证了巩某一起偷走纸箱厂老板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先去公司应聘,盗窃成功就偷偷离开
         “我对你那么好,你怎么还偷我?”直到巩某被抓获,还有位板材厂的老板在派出所见到巩某时发出这样的疑问。
        1988年出生的巩某,看起来精明能干,又长相周正。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会驾驶、懂得修理水电的他在应聘时受到了不少老板的青睐。

巩某指认曾在该宿舍中盗窃过工友的财物
        “那个老板还不是对我最好的。”巩某称,还有个老板更加赏识他,对他非常信任,但他依然将老板送货的小车偷偷开走了。“开走之后,我就后悔了,但又觉得没法送回去。”巩某称,即便老板对他很好,他还是做了这样的事。
        巩某的作案记录显示,他到过数十家大大小小的企业应聘,最长的干了两三个月,短的只干了两三天。只要一有机会接触到别人的财物,无论是工友的手机或现金,还是公司的货车和其他物品,巩某总是一次得手后,迅速消失,再寻找下一个目标。
        为了避免被警方抓住,不断犯案的巩某居无定所,从来不敢租住房屋,更不敢用身份证入住宾馆,而是挑选那些偏僻又登记不严的小旅馆,或是游荡在街头。
        巩某没有行李,只有一身衣裳,有需要就去买,用完了很快就丢弃。这个夏天,他的衣裳总是晚上洗好,白天穿,看起来也算整洁,并不落魄。但8月7日,民警在费县街头找到他的时候,他浑身上下只有5毛钱。

巩某指认曾盗窃过此公司财物
前女友、发小、弟弟……没有他不偷的
        巩某说,他的父亲从小就不回家,赚的钱一分也不给母亲,后来更是主动要求跟母亲离婚,开始了另一段婚姻。而他和弟弟从小跟着奶奶和母亲一起长大,母亲没有多少收入,也没法过多照顾他。
        “我的收入,80%都用来买彩票了。”巩某说,自从他几年前迷上买彩票,到现在应该已经投入了十几万元。“我总是加倍买,一注彩票就需要好几百元。”巩某说,他中过奖,最大的一次是几千元,但是他很快又将这些钱投到彩票里了。
        巩某有个发小,因替巩某销赃,于8月8日落网。“他也偷过我1万多块钱。”巩某的发小被捕后告诉民警。
        “我当时着急用钱,但事后告诉他了。”对于这件事,巩某这样解释。
        在此之前,巩某曾因盗窃有过2次前科,2016年6月才被释放,而第一次被法院制裁的原因,竟是巩某盗窃了初恋女友9000多元的财物。而因巩某此次被捕到派出所办手续的巩某弟弟也称,巩某曾偷偷卖掉过他家的东西。

巩某指认在办公室盗窃过曾应聘公司的财物
实名应聘信息,让民警锁定嫌疑人
        今年7月份,兰山分局西郊派出所副所长赵新接到辖区内一企业报警称,有个刚刚应聘来的新员工,偷了企业的东西。“因为他是实名应聘的,所以我们十分重视。”赵新说,通过身份认证,民警发现嫌疑人巩某有2次盗窃前科。而近期几起同类案件,也都是他所为。
        “我们掌握了巩某的身份信息和体貌特征,但因巩某居无定所,给侦破带来了不小难度。”赵新回忆称,民警调取了大量的监控信息,发现了巩某大概的活动轨迹。
        “我们找到了巩某的费县老家,发现巩某已经很久没有回去,也很久没跟家人联系。”赵新说,西郊派出所很快与费县派出所沟通,共同注意巩某的去向。
        8月7日晚22时许,办案民警终于掌握了巩某的行踪,在费县银城花园北边的路边将巩某抓获归案。经搜查,巩某被抓时身上只有5毛钱,似乎正在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
        “我以后不买彩票了,好好找个活赚钱。”巩某说,他曾经觉得盗窃来钱快,但以后再也不会那么做了。
        山东省三禾律师事务所单夫纯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巩某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且系多次盗窃(多次盗窃是指1年以内实施3次以上盗窃行为)。因此,巩某应按照盗窃罪,综合根据其悔罪表现,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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