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临沂这两人挪用村集体资金受处分!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3日 阅读 226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日前,蒙阴县纪委监委通报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垛庄镇海北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委员兼北庄村原负责人刘长江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2月,刘长江收取本村村民刘某某6000元承包费后未记入村集体账目,违规用于家庭支出。调查期间,刘长江将6000元退还村集体。2021年3月,刘长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岱崮镇尹家洼村聘用会计公茂民(群众)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20年10月,公茂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4000元村集体资金违规用于为家属购买人寿保险。2021年4月,公茂民受到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群众身边的“蝇贪”,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廉洁与否、作风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重心下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持续做细做实日常监督,确保从根本上铲除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