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手称快,碰瓷作为一门吃饭的“手艺”,正式纳入法律语言体系啦。
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两高一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关于碰瓷这事,刑法里的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基本上可以囊括大部分的碰瓷行为,但最高法这个时间出一个关于碰瓷的司法解释,说明基层这类事情挺多了,需要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
看《水浒传》就知道,碰瓷是底层混混的一种常见的谋生手段,属于成本低收益高,且这类犯罪有一个好处,就是可持续性特别强,牛二只是运气不好碰到了杨志。
如何分辨碰瓷行为?
一组动图警示你
碰瓷套路层出不穷
小心这些民间“影帝”!
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监控的普及以及大众交通守法意识的增强,“下三滥”的这种行为相对之前少了一些。
碰瓷方式多种多样,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出来的,曾经碰瓷是百利无一害的发家致富的手段,也因此衍生出一群碰瓷党以此为营生,但《指导意见》对#多次碰瓷屡教不改者要依法严惩#, 加大了惩罚力度,定会震慑到这类人,也符合市民长久以来的的心里期望。
来源:综合自人民日报、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