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临沂一司机撞伤3人后溜了…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阅读 206
大家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报案并救助伤者,而有些人却偏偏选择错误的路,心存侥幸,肇事逃逸,那么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6月7日夜间,王某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将三名行人撞伤。为逃避责任,他弃车悄悄溜走,本以为可以一逃了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故经过
6月7日21时20分,临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在金锣四路与新程二路交会北路段,一辆三轮车撞伤了路边水果摊前的三名行人后,弃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执勤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在现场发现一辆被弃的“华鹰”牌汽油三轮车,经现场群众指认这正是肇事车辆。此时,三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一名伤者伤势较重。根据现场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得知,事故发生时,三轮车驾驶员沿着金锣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事故路段时与三名行人相撞。见三名行人受伤,三轮车驾驶员趁着混乱悄悄溜走,不见踪迹。
由于肇事车辆没有车牌号,无法得知驾驶人身份信息。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偏僻的乡镇道路,事发时又为夜间,没有有效的视频监控,这些都给案件的侦破增加了极大的难度。但办案民警没有气馁,多路出击,连夜走访调查,并汇集群众提供的线索分析。经过五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将肇事逃逸者锁定为来自半程镇的王某。
为了不打草惊蛇,6月8日凌晨2时许,民警赶到王某家中查找,但王某并不在家中,民警通过询问其家人得知,在附近他们还有一处新房子,民警又立即赶到新房子寻找,最终在二楼找到了藏匿的王某。
在民警的询问下,王某承认了事故事实并交代肇事逃逸的犯罪经过。当晚19时40分,王某独自在一个小饭店喝了四两白酒后,驾驶三轮车前往附近的村子里干活,当行驶至事故路段时,撞到了水果摊前的三个行人,因为害怕,事后步行离开现场并藏到了新房中。经民警进一步调查,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更有违伦理道德。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过失,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