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祸身亡家人生活陷困境 法院判决同命同价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阅读 180

  临沂市兰山区50多岁的刘某兵在车祸中不幸身亡,留下两个儿子,一个智障,一个未成年,还有80多岁的老母亲和瘫痪在床的弟弟。因为顶梁柱的坍塌,家人陷入生活困境。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可比原来提高60余万元。为让受害人家人尽快拿到赔偿金,解决生活困境,兰山法官到当事人家里调查取证。近日,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肇事方赔偿刘某兵家人92万余元。

  男子车祸身亡儿子再遭车祸

  2019年7月23日中午,兰山区汪沟镇柴胡山村50多岁的刘某兵侍弄完大棚的蔬菜,骑着电动三轮车回家,半路和一辆青岛牌照的货车发生碰撞,刘某兵当场死亡。经过交警部门认定,青岛牌照车辆负主要责任。

  刘某兵留下两个儿子,25岁的大儿子刘丰(化名)智力只有七八岁的水平,小儿子刘明(化名)才14岁,他还有80多岁的老母亲和瘫痪在床的弟弟。一个家因为顶梁柱的坍塌陷入生活困境。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刘某兵的事故处理期间,刘丰晚上离家出走时又被车撞了,小腿粉碎性骨折。目前事故正在处理中。

  在刘某兵的家中,记者看到,刘丰脚上打着石膏坐在轮椅上。他不停地用手指着茶几,口齿不清地喊着“擦,擦……”刘某兵的妻子赵欣(化名)一遍一遍地擦着已经一尘不染的茶几。“孩子不发脾气时几乎都是这个状态,一直要求我一遍遍擦茶几。”赵欣说。

  赵欣和刘某兵1994年结婚,很快生下了儿子,可是儿子七八岁才会走,智力发育也明显比其他的孩子落后。赵欣哭着说,儿子生活不能自理,经常没来由地发脾气,到了晚上还经常往外跑,出走多次靠报警才找回。刘某兵出事之后,他又一次跑出去时被一辆车撞了,肇事车辆司机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小腿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因为他不配合打针,把医院的医疗器械都摔坏了,不得已出院回家。手术治疗费已经到了8万多元。目前要等着儿子康复拆石膏后做伤残鉴定,才能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刘某兵的母亲家,他80多岁的母亲正在照顾刘某兵的弟弟。刘某兵的弟弟刘华(化名)由于意外摔伤了脊椎,再也无法下地走路,只能由老母亲长期照料。

  为解困境法官实地调查取证

  “拿到案卷,看到这一家人的遭遇,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主审这起案件的兰山法院陈同工作室法官陈同说。

  在他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谅解协议。陈某兵和家人是农村户口,按照3月12日出台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被害人死亡赔偿金可由原来的30多万元提高到90多万元。

  现在刘某兵的家人就盼着赔偿金赶紧到位。赵欣告诉记者,刘某兵去世后,她一个人照顾儿子就忙不开,家里的大棚也不再种植了,现在大儿子又受伤了,她更是得寸步不离,全家人都失去了经济来源。

  “赔偿金中包括刘某兵两个儿子的抚养费、母亲的赡养费和他弟弟的抚养费,需要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他们没有劳动能力。但是鉴定时间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较长。”陈同说,对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为了不让当事人一次次跑鉴定机构,也缩短赔偿的时间,他们可以到当事人家里调查取证,通过村干部和村里的村民了解他们实际的劳动能力状况。

  经实地调查取证,并依职权向其村支部书记刘嘉诚就相关信息做调查笔录,经查实,刘某兵的弟弟刘华为一级伤残,腰部以下瘫痪卧床27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劳动收入,除享受农村低保外,生活来源全部依靠其兄姐三人;刘丰自幼精神智力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劳动收入,生活来源及衣食等全部依赖其父母。

  陈同说,他们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加快案件审理速度,以让当事人依法尽快拿到赔偿,帮他们解决生活困境。

  一审判决肇事方赔偿92万元

  7日,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肇事方赔偿刘某兵家属92万元。刘某兵家人因刘某兵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抚养费、车辆损失费共计1268207.5元,根据庭审调查质证并遵循公平原则,法院对于事故双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按照3:7的比例予以划分,刘家人可获得赔偿金约92万元。

  得知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刘某兵的妻子赵欣又一次哭了。

  “是兰山法院的法官让我们感受到,我们可以依靠信任法律。”赵欣说,陈同法官很认真负责,他们觉得很感动。

  临报融媒记者郇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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