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2月20日讯 2月18日,临沂市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的祝某某非法行医案,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祝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该案为山东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非法行医案件。
经审查查明,祝某某在没有行医资格且两次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然在自己家中,多次收治有咳嗽、发烧等症状的患者。诊疗过程中均无佩戴口罩、场所消毒等防护措施。祝某某非法行医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费县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行为。该案立查后,费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
2月1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费县检察院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讯问了被告人。2月18日,法院对该案一审当庭宣判。
临报融媒记者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