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崔洪英)近日,省民政厅等6部门下发《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2日起,拟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请人不用前置审批,实行直接登记。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民办和公办两种类型。此前,拟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请人需要到各级民政部门提出设立许可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登记成立。《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通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应突出加强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