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上班族“996”工作制下,要加班费还是保饭碗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阅读 277
最近,马云提出的“996”工作制让“996”成为网络热词,“996”即早晨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这一言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广泛争议。13日记者探访发现,在临沂职场上,加班是很多行业的常态,但是能成功拿到加班费的却少之又少。想要加班费还怕丢工作,不少职工陷入免费加班的被动境地。
经历:“打零点”成常态,一年累出一身病
  两年前,小刘在一家保险公司做业务督导,因为需要冲业绩,“打零点”几乎成为他的工作常态。所谓的“打零点”,就是到了下班时间不下班,继续留在办公室工作,通过微信或电话调度业务员,然后把所有的业务聚集起来,凌晨12点的时候再进行录单,一般忙活完就到了第二天凌晨一两点钟了。
  “从开门红,到四五联动,再到七八月提升,再到年底冲刺,一年下来,几乎一个节点接一个节点,凌晨12点以后下班成了工作常态。”小刘说,下班时间晚,从来没有补休这一说法,凌晨12点后下班,第二天上午8点正常上班,一天也就睡四五个小时。
  大约坚持了一年后,小刘的身体亮起了红灯。食管炎、胃炎、胃溃疡、胃粘膜肠化生,一系列的疾病找上身来,加班、熬夜及不规律的饮食让小刘的身体终于扛不住了。医生要求小刘必须住院治疗。
  如今,小刘已经更换了工作,工作时间也恢复正常。但是当年各种加班的场景仍让他记忆深刻。
探访:加班族大有人在,能拿到加班费的不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仅小刘,在银行工作的白领小黄也面临经常加班的情况。“每天晚上9点之前下班是早的,夜里11点下班也是常有的事。”小黄称,一说在银行上班,很多人可能会投来羡慕的眼光,认为这是一份光鲜的工作,但是加班的心酸只有自己知道。
  “我们的加班不仅仅表现在延长下班时间,周末加班也是常事。”小黄说,虽然单位规定周日可以休息一天,但是各种报表、营销压得让人喘不开气,不加班没法按时完成手头的工作,不得不放弃休息时间来完成。
  至于加班费,小黄说,只能用“呵呵”来表达了。单位里加班的不止他一个人,同事们也都或多或少在加班,没有人敢站出来要加班费。要加班费的话,意味着和单位撕破脸皮,没有人会因为那点加班费去冒丢工作的风险,而单位管理者对职工的加班也多是视而不见。
  记者采访中发现,加班重灾区主要涉及销售、房地产开发、程序开发等行业,加班形式主要体现在延长工作时间及周末加班。而对于日常加班能否拿到加班费的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不同行业的20个人,只有3个人表示能拿到加班费。
人社局:一年700余起劳动仲裁案,500起涉及加班问题
  据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法律同时对支付加班费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马云提出的‘996’工作制只是他个人观点和看法,但是也得遵循法律规定。他提出‘996’工作制可以,但是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也就是说加班可以,但是需要给加班费。”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来说,加班费的执行问题还是困扰着不少加班族。有些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加班很正常,特别是业务部门,几乎每个解除劳动关系的案子中,都会涉及到职工要求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据初步统计,2018年,临沂市劳动仲裁部门总共接到700余起仲裁的案件,其中500起案件涉及到加班问题。在仲裁的案件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要有加班的证据,当事人的诉求就能获得支持。
  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一方面是单位主动不主动给加班费,另一方面是职工想不想维权的问题,有些职工是主动加班,即便是没有加班费,也心甘情愿去加班;而有些职工则是被迫加班,但是碍于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不默认这种无偿的加班。
专家:行业竞争激烈,加班可以理解,但必须支付加班报酬
  临沂大学商学院教授朱建成指出,马云之所以提出“996”工作制,从他的行业角度来说,现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行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技术更新、技术创新要求比较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要求行业内的人需要一个加班的工作状态,每一天或者每一周需要加班来完成工作。
  互联网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新的技术不断地出现,没有一个超强的工作强度,可能在技术上很快就被别人超越,行业压力大,创新的要求高,要求工作的强度相对较大,所以有时候加班在所难免。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996”工作制是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如果真执行这样的工作制,那必须要支付相关加班费。
  朱建成认为,现实生活中,互联网企业的职工付出多,同样工资也普遍高于普通行业,收入相对较高,一些员工还有股权激励。从这方面讲,“996”工作制在高科技行业提出也应该理解,这是行业创新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可行,但不可能是长期。
  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就必须要支付加班报酬,工资是对职工法定时间内的劳动报酬,加班则必须要支付超过正常劳动时间的报酬。
  面对目前职工普遍不敢强行索要加班费的问题,朱建成认为,还是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足,劳动者应该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劳动监察部门也得加强加班费执行的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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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他还发明了一个口号,“8小时劳动,8小时休闲,8个小时休息”。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8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给予确认。
  记者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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