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汽车的报警人被拘,咋回事?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阅读 260
临沂一男子意欲私吞别人的汽车,遂报假警称自己的汽车被盗,想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私欲”。最终,该男子因报假警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罚。
报警人称价值20多万元的车被偷
2月19日凌晨12时许,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太平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姚某的报警,对方称自己停在楼下的价值20多万元的本田汽车被偷了。接警后,太平派出所副教导员李恩善带领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
经现场勘查了解,办案民警确实在姚某所指区域发现了车轮的痕迹,于是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工作。据报警人姚某介绍,丢失的汽车是2018年7月份从二手车市场购进,且当时办了分期付款。
办案民警遂向二手车平台致电,经确认,姚某丢失的车没有经济纠纷,还款及时,二手车公司并没有对其进行收回。为了尽快弄清楚案情,办案民警们全力以赴,几经周折,最终于19日13时锁定被盗车辆,并在河东相公街道一居民小区找到该车。后经过大量工作研判排查,确定了与该车有重大关联的杨某军。
“偷车嫌疑人”竟是车主本人
经过连续二十四小时的工作,就在民警准备对杨某军实施抓捕之时,杨某军却主动送上门来,带来了数份拥有该车的证明,并且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叫来买车时的
徐某威。
原来,杨某军与姚某以及证人徐某威都是朋友,因杨某军曾给别人担保借款被列为黑户,杨某军于2018年7月征得姚某的同意,用姚某的名字分期付款购买了此二手本田车。
后来姚某说要借用杨某某的车,杨某某没有多想,就把车借给姚某。但是,让杨某军没想到的是,姚某竟然将自己的车占为己有。自从车被姚某借走后,一直占用不返还,后杨某军多次索要无果,索性停止了分期付款,姚某却进行了支付。一直对此耿耿于怀的杨某军,在2月19日凌晨发现车停在姚某的家门口,见机会来了,决定将车开走,开车前专门给姚某发了信息说明了此事。
报警人被行政拘留10日
然而,目暏了从受案到立案再到守候抓捕全过程的姚某,对真相却只字不提,面对办案民警的怀疑,却故意推诿隐瞒。等真相大白后,姚某却躲在一边,迟迟不肯露面,办案民警遂依法对姚某进行了传唤。
据姚某交代,最初自己只是想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找回被开走的车,不曾想竟然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目前,姚某以涉嫌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本报记者 王晓 通讯员 蔡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