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检察院宋炎炎被最高检表彰,荣立个人一等功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日 阅读 150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庞尊利)近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召开的表彰大会上,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室主任宋炎炎 荣立个人一等功。
    
    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在北京隆重召开大会,对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获奖者进行表彰。
 
    据了解,全国近4000家检察院,20余万名检察人员,仅有38个“全国模范检察院”、51名“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还有98个集体、128名个人被记一等功。这其中,咱们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室主任宋炎炎荣立个人一等功。
 
    “要干就干到最好”这是宋炎炎的座右铭。作为一名沂蒙革命老区的检察官,宋炎炎骨子里流淌着沂蒙人民不甘落后、不愿服输的精神血液,从检12年,她一直在执法办案一线,坚持在办案中学习总结,在学习总结中办案,不断创新未检工作方法,提炼未检工作总结经验,练就了一身本领,成为未检工作行家里手。
    
     宋炎炎的办案目标是,“让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幡然悔悟、重归正途;让每一个受害未成年人重现笑颜。”2014年6月,自担任未检室主任以来,她带领科室践行“司法保护、合力帮教、抚慰救助、有效防范”四个体系工作机制,打造了在全国有影响的未检工作品牌。
 
    在宋炎炎的组织、倡议下,兰陵县检察院与兰陵县教体局达成《关于兰陵县部分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的意见》,包括宋炎炎在内的22名检察官春蕾团队成员被县东苑中学、兰陵四中、泉山实验学校等11所学校聘为法治副校长。
 
    
    据介绍,宋炎炎于2006年考入兰陵县检察院,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检室工作,2014年6月任未检室主任。12年来, 先后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未检业务标兵;先后获得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检察官等称号;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兰陵县院未检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对未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兰陵县院也被省院评为全省未检示范基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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