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尹德福,原市食药监局调研员,兴冠园B18-1-1101
2. 郭政,临沂城市资产经营开发公司副总,柳青齐鲁园74-1-1102
3. 王磊,市国资委主任科员,柳青齐鲁园74-2-1101
4. 刘新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工,柳青齐鲁园74-3-1101
5. 单海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工,柳青齐鲁园71-1-1101
6. 张守宗,莒南县十字路镇党委工作人员,柳青齐鲁园71-1-1102
7. 赵西君,罗庄区市场监管局职工,柳青齐鲁园71-2-1101
8. 王培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退休职工,京韵园A05-2-1701
9. 王经路,市妇女儿童医院工作人员,京韵园A09-1-1102
10. 郝风伦,山东交通技师学院教务处处长,京韵园A09-2-1101
11. 徐华,市中医院综合科科员,祥园A12-1-1702
12. 王献杰,市农业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祥园B2-2-1702
13. 沈德秀,市农业局种子站副站长,祥园B1-1-1701
14. 王传祥,市农业局药检科科员,祥园B1-1-1702
15. 于静,市农业局总经济师,祥园B1-2-1702
16. 徐建军,市农业局产外办主任科员,祥园B1-2-1701
17. 温少东,市水利局科员,祥园D03-2-1101
18. 王德斌,临沂卫校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兴冠园A02-3-1702
19. 李兵,市商务局工勤人员,京韵园B15-东单元-1101
20. 席广亮,临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员,杏园小7-2-1702
21. 信淏,兰山区柳青街道工作人员,杏园小区 8-1-1101
22. 王爱梅,市广播电视台干部,广电小区5-2-1702
23. 王新,兰山区义堂镇幼儿园幼师,三和园B区8-1-1101
24. 郑兴城,原市机械局正科级干部,京韵园B10-3-901
25. 黄华之,原市机械局科长,京韵园B13-1-1102
26. 石勤,原市机械局科长,京韵园B13-2-1101
27. 陈运泓,市经信委科长,京韵园B13-3-901
28. 樊继英,市节能办科长,京韵园A1-1-1101
29. 王学花,市节能办退休干部,京韵园A1-1-1102
30. 雷鸣,市青少年宫职工,京韵园 A1-2-1101
31. 曹卫营,市中小企业局主任科员,京韵园B10-2-1101
32. 杜秀利,临商银行商城支行职工,金茂花园8-2-1704
涉及驻临沂的省级以上有关单位(部门)和省内其他市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名单(6人)
1. 葛成民,原临沂大学文学院院长,祥园B2-2-1702
2. 韩明,华能发电有限公司主管,祥园D07-1702
3. 李峰,齐鲁交通发展集团工作人员,京韵园B10-2-1102
4. 田磊,中国石化临沂分公司职工,柳青齐鲁园74-1-1101
5. 阚学廷,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工作人员,柳青齐鲁园71-2-1102
6. 李委,济宁海关工作人员,京韵B13-1-1101
涉及非公职人员名单(17人)
1. 张天乐,371302****816,柳青齐鲁园74-2-1102
2. 张志玲,370112****761,柳青齐鲁园74-3-1102
3. 项金红,372823****410,杏园B12-1-1102
4. 王 磊,372831****038,祥园A01负一层
5. 王富英,原毛毯厂下岗职工,兴冠园 B07-2-102
6. 王跃飞,372801****417,祥园 D03-1-1102
7. 李 辉,371302****810,三和园B13-2-1702
8. 刘梦良,372801****0216,兴冠园 B01-1-101
9. 张 洁,372801****844,兴冠园B17-2-1701
10. 张树茂,372801****116,三和园b18-西-1701
11. 赵艾靖,371302****628,京韵园 A1-2-1102
12. 胡永亮,372801****015,金茂花园12-1501
13. 孙静静,371311****125,金茂花园12-1502
14. 陈茂均,372801****212,金茂花园16-1702
15. 王国成,371302****35X,金茂花园17-2303
16. 谭增成,371302****210,金茂花园18-2301
17.刘伟东,372827****793,金茂花园20-1504
逾期不拆将采取停水电气暖等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治理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行为,制订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实施不予办理首次、转移、抵押等登记的惩戒措施。
市住建局:制订对参与违法建设企业的惩戒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招投标等惩戒措施;负责协调相关供热、供水、供气企业制订对违法建设责任人的限制措施。
市规划局:负责制订对违法建设行为主体规划审批手续限制措施,实施不予办理任何规划手续等惩戒措施。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制订暂缓违法建设房屋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暂缓违法建设转让抵押等惩戒措施。
市金融办:负责制订运用金融手段对违法建设行为主体的限制措施,实施限制贷款、信用卡办理、提前还贷等惩戒措施。
市工商局:负责制订对使用违法建设作为经营场所的限制措施,实施不予登记注册、取消违法违章企业及个人评先树优申报评选资格、限制违法企业管理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
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水务公司则是对违法建设责任人的用电、用气、用水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