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药品等,临沂4家医院被通报处罚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1日 阅读 117
  本报8月21日讯 (记者 孙飞霞)近日,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典型案例),共4起,涉及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4起案件分别是:临沂华东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处罚款50000元;临沂丽人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处70015.40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河东益康中医医院从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850元)3倍罚款14550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临沂协和医院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案,没收过期药品和过期医疗器械、罚款70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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