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无牌、准驾不符,“牛司机”一次被记37分!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 阅读 202
鲁南网8月16日讯(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杜宇飞)酒驾、无牌、驾驶证还不符!8月15日,临沂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例行查车时,这样一位司机拔腿就跑,最终该司机被依法处理。
8月15日下午14时许,直属一大队机动组民警景彦峰带领队员正在辖区沂州路与陶然路交汇处附近进行例行查车,这时只见一名男子骑着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时走时停,形迹十分可疑,民警便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不料刚走近男子,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
民警随即对男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可谁知这名男子突然拔腿就跑,便想一走了之,民警岂能容他放肆,迅速以百米冲刺的速度
追上将其成功抓获。
经过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在交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该男子支支吾吾称自己忘带驾驶证,也不记得身份证号码,神色显得十分慌张,这让民警断定其中必有猫腻。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男子所持有的是B2驾驶证,与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型不符,属于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巩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12分;准驾车型不符,罚款200元、记12分;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元、记1分。酒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巩某被处罚款、扣留机动车、一次性记37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