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被通报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阅读 319
        鲁南网5月30日讯 (记者 王逸群)日前,临沂市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兰山区方城镇大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佃新违规套取高铁补偿款问题。2016年12月,刘佃新利用工作之便,骗取补偿款106884元,并将其中70000元用于抵顶自己2014年为村委垫付的农电线路改造费用。2017年5月,兰山区纪委给予刘佃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罗庄区黄山镇桃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九玉、党支部原副书记王得荣等人贪污土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3月,李九玉伙同王得荣、党支部委员葛从付、会计李进峰四人,虚套补偿款97540元、扣留群众补偿款12000元,并将其中99540元均分,给顶名的村民好处费8000元,剩余2000元存于李进峰处。2015年4月,李九玉等四人将套取的101540元上交黄山镇财政所,村民上交了所得好处费。2017年4月,罗庄区纪委给予李九玉开除党籍处分;黄山镇党委分别给予葛从付、李进峰、王得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郯城县郯城街道马屯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兼岭南头村党支部书记李洪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贿赂等问题。2007年至2016年,李洪利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占用岭南头村一处养殖区;私自截留村民上交的4250元承包费;收受村民7000元贿赂。2017年5月,郯城县纪委给予李洪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兰陵县庄坞镇肖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德胜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12月,杨德胜虚报购买油桃、葡萄等果木苗开支,套取扶贫资金10000元。2017年4月,兰陵县纪委给予杨德胜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平邑县丰阳镇东午门村原党支部书记孔祥建侵占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3年底,孔祥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村集体17588元资金据为己有。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东午门村先后以“工程款”、“小工款”等名义虚列支出91134元,用于解决村集体招待费。2017年5月,平邑县纪委给予孔祥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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