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施行: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阅读 403

北城新区一幼儿园内,小朋友们在画画。记者 褚菲菲 摄
 
    鲁南网12月4日讯(记者 孟君)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根据《标准》,新建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并且,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
 
    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新建幼儿园选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另外,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在幼儿园建设用地方面,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化用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幼儿园容积率以0.55—0.65为宜。  
 
    依照《标准》,公办幼儿园不得建设豪华幼儿园。幼儿园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据悉,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链接:
幼儿园教师应按规取得教师资格
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
 
    在师资配备方面,《标准》指出,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公办幼儿园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公开招聘配备各类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
 
    对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教师。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对于1—2个班的幼儿园,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幼儿园应配备资源教师。
 
    并且,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辞退或者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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