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认怂 临沂十七岁少年成了嫌疑犯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阅读 372
        十七岁的少年,本该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沐浴知识的阳光,却因不愿在小伙伴面前认怂,盗窃他人财物成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近日,犯罪嫌疑人刘小亮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10月2日,家住河东区九曲街道的刘小亮和另外两个小伙伴赵小强、李小明,一起在河东区豪森国际广场玩耍。赵小强发现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的后面插着一把电动车钥匙。年仅十五岁的赵小强顿时产生了将电动车据为己有的念头,于是,他就跟另外两个小伙伴商量偷不偷、什么时候偷。
       三个年轻人被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的有些晕乎,但毕竟是第一次干这样的事,心里不免有些紧张。见刘小亮支支吾吾不敢表态,赵小强轻蔑地说:“你是不是怂了?害怕了?”被小伙伴这么一激,年轻气盛的刘小亮觉得很没面子,回应道:“谁怂了!偷就偷!”李小明也附和着。
       说偷就偷。李小明上去拔下了电动车钥匙,给了刘小亮,刘小亮害怕了,又给了赵小强,赵小强硬着头皮插上钥匙把电动车骑走了。
车主发现电动车丢失,打110报了案,民警调取了商场监控视频,三人的行为一目了然,经物价部门鉴定,该电动车价值4000元。当晚十点左右,民警将刘小亮和李小明抓获,10月6日,赵小强投案自首。
        “本案中,赵小强和李小明都只有十五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构成盗窃罪,另作处理,刘小亮已年满十六周岁,涉嫌盗窃罪。我们在讯问刘小亮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他能够充分认罪、悔罪。刘小亮系未成年人,其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具备帮教条件,无社会危险性,并已退还赃物。基于上述原因,依法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办案检察官徐子涵介绍说。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司法部门,我们经常性开展校园普法、送法进社区、法律赶大集等普法活动,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也希望全社会齐心协力,早日破解这一难题,让青少年能够健健康康成长。”该院副检察长、办案检察官贾海江感慨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家封  徐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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