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全力打造公信型检察院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阅读 283
        近年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公信建设统领检察工作,探索建立“以打造精品案件为核心,以建设新型检察公共关系为主线”的“1+1”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公信力不断提升。
        在社情民意相对复杂、案多人少压力大的情况下,郯城县人民检察院连续六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检察工作社会满意度逐年攀升,先后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先进院、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一批全省优秀检察官、沂蒙人民最喜爱的检察官等先进个人。
一、坚持以打造精品案件为核心,以公正执法赢得公信
        一是细化制度规范。制定《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司法办案各个环节的标准要求,使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比如侦监部门结合已有法律法规,制定了《审查逮捕办案流程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图》等文件,从受案、到阅卷、讯问、听取意见、再到复核证据、制作文书,还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信息填录、文书归档等,按照工作流程涉及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逐条逐项予以明确,促使干警养成规范办案的习惯。
        对案件流转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流程管理提示》,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2016年以来,共监管案件2400余件,直接给办案人员提示100余件次,发现不规范问题12个。
        二是狠抓质量评查。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指标标准》,明确评查内容和评查方法。实行案件质量季度评查制度,重点对不捕、不诉、无罪、撤案、自侦等案件进行集中评查。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反馈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员反馈;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定期计入执法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或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2016年以来,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4次,编发《案件质量评析报告》4期,评查案件112件,发现并整改不规范问题21个。
        三打造精品工程。制定了《关于实施“精品工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每年度都组织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并从办案质量、办案程序、办案效果、职能发挥、典型意义等5个方面对精品案件标准进行细化,引导干警对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从受理开始,在程序规范、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文书制作、效果延伸等方面都按精品标准来办。
        比如,该院公诉部门在办理吴伟平、杜建国等人特大环境污染案件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环境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存在类似污染隐患的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取得良好效果。该案也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秀案件。
二、坚持以建设新型公共关系为主线,以良性互动增进公信
        一是找准定位,建设主动式公共关系。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对上级的重要决策、本院的重大工作部署等,及时向党委、人大进行汇报,先后就刑事检察工作、刑罚执行工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六型检察院建设情况等向县委、县人大进行专题汇报,县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给予支持和肯定;
        建立服务研判机制,围绕县域发展重点,出台《服务银杏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服务和保障农业强县建设意见》等文件,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全县大局合拍同步,派驻李庄检察室选派法治厂长、印发《非公企业老板法律读本》等服务非公企业的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建立专题汇报制度,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通过案例分析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在查办人社系统职务犯罪窝案时,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送参阅件,向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追回养老保险金800余万元,受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好评。
        二是顺应改革,建设沟通式公共关系。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打造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定期与侦查机关召开案件质量反馈会,将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带动提高证据收集固定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同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实施办法》,明确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的程序,在李庄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努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定期召开检法两院刑事实务座谈会,总结近期刑事司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着重就案件管辖、事实认定、证据补强、释法说理、程序适用、量刑建议等问题交换意见。与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联合制定《构建以审判为中心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完善律师接待等工作规范,建立律师微信群,对律师提出的咨询、阅卷、会见等申请事项统一管理、答复,实现一站式服务,依法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三是深化公开,建设开放式公共关系。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积极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深化检务公开,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邀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走进检察机关,增进对检察机关的了解。
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在过去定期登门拜访、寄送检察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微信群,主动推送检察信息,使联系更便捷。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开通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围绕工作重点开展专题宣传,扩大检察工作的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健全机制保障公信
        一是建立当事人评议机制。制定《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施当事人评议机制的规定》,探索实施“诉求表达、释法说理、监督制约和问题查处”四位一体的当事人评议机制。在评议主体上,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接触到的人员都有权进行评议,在评议内容包括执法程序、执法能力、执法文明、执法廉洁等方面,在评议方式包括现场评议、电话评议、约谈评议、联席评议、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
        制作《案件当事人征求意见卡》、《案件当事人家属征求意见卡》、《发案单位征求意见卡》,设置征求意见箱。在微信公众号专门开通检察工作“人民满意度调查”栏目,当事人可以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执法办案、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打分,可以在“不满意”(0分)至“满意”(5分)之间选择。截至目前,共收集征求意见卡900余张,有200余人参与了网上的检察工作满意度调查。
        二是健全当事人参与机制。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途径,健全专群结合工作机制,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司法办案的公正。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涉检涉法信访案件和当事人缠访、闹访等重大、敏感信访案件,以及拟作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实行公开宣告,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充分释放心中不满情绪、打开心结,另一方面,将第三方评议意见作为作出检察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增强了当事人对检察处理结果的认可度。
        三是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开展“送法进社区、下乡镇、上街头”活动,推进“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搭建责任、联动、救助和服务四个平台,建成了检察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群众的诉求积极回应,确保了群众诉求解决到位。2016年,该院控申部门顺利通过“全国文明接待室”验收,该院采取“五步工作法”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被省检察院、市政法委等上级机关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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