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持刀父亲挥锨,暴力阻挠拆除违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7日 阅读 267
未经许可违章盖房,通知停建却顶风而上,临沭村民孟某置政府的停工、拆除通知于不顾,面对政府拆除人员持刀阻拦威胁。当派出所民警对孟某父子进行依法传唤时,孟某当场撕碎传唤证,操纵家人齐上阵暴力阻碍,造成7名处警人员受伤。6月22日,临沭警方迅速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孟某及父亲、伯父、姐夫4人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警方刑拘。
孟某,时年29岁,临沭县青云镇农民。几年前,孟某在村头建起几间平房,从事地瓜等农副产品收购。2017年6月18日,孟某置上级有关违建禁止于不顾,趁双休日之机,在原建的两间平房上,再建2间二层平房。孟某的顶风而上的违建行为被镇政府获知后,6月19日上午,青云镇政府行政执法中队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尽管孟某当场签字,但他非但不停工,反而将2间平房加速建好。消息反馈到镇政府,镇政府决定对辖区3处违建进行拆除。6月20日适逢全市违建拆除集中攻坚日,青云镇政府组织执法、镇建、国土等部门70余人,对包括孟某在内的3家违建进行拆除。
6月20日中午11时许,镇政府工作人员完成辖区另两处违建,按计划来到孟某所在的村街,对其违章建筑的两间平房进行拆除。违建当事人孟某跟父亲老孟见状,拒听工作人员的告知。父子两个一个持刀大喊大叫,一个举着铁锨在现场拼命阻拦。孟某手持砍刀,扬言“谁拆就把谁放倒”。他一会儿跳上挖掘机,一会儿攀上平房,扬言要治死前来劝阻他的村干部,并威胁挖掘几司机陈某,将其赶下驾驶室,其暴力阻碍拆除达2小时之久,造成拆除工作中止。孟某与父亲的行为已构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6月22日,临沭警方决定对孟某及老孟以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
6月22日下午1时许,临沭县公安局青云派出所9名民警、巡防队员依法对孟某及其父亲进行传唤。民警在向其出示传唤证说明传唤的理由及原因后,情绪失控的孟某当场撕毁传唤证,谩骂侮辱处警人员,尔后跟父亲一起拒绝传唤。对此,派出所随即决定对孟某及父亲进行强制传唤,孟某手持抹刀对民警和巡防队员进行威胁。在民警及巡防队员将孟某拉上车的过程中,孟某的家属、姐姐等家人轮番抓扯撕拽进行阻拦,强行将孟某的父亲拉下车,孟某的伯父和姐夫于某闻讯后,也相继赶到现场助阵。期间,两名民警的警服被撕裂,身上多处被抓伤,另7名处警的巡防队员有5人受伤。此后,孟某跟姐姐分别将一辆货车和一辆面包车对警车进行前后围堵,孟某上前抢夺警车钥匙,其父亲坐在警车前面,致使民警执法行为无法实施,在当地造成恶劣的影响。
鉴于孟某及其家人的严重妨碍公务行为,是日下午2时许,临沭警方迅速调集警力赶至处置,现场带走涉嫌妨碍公务犯罪的孟某、于某以及孟某的父亲、孟某的伯父4人。经办案民警讯问,孟某、于某等四人对其妨害公务行为供认不讳。同日下午,孟某、于某等4人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临沭警方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孟某被刑拘后态度又了转变,他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造成行为过火,表示接受法律的处置。常言说,人随王法草随风,在法律面前,任何人固执不得,任性不得,也“牙硬”不得。警方出警处警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从来都体现着执法的权威性和不可挑战性。孟某暴力妨碍公务和藐视法律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底线,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兆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