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妇获刑三年后申请37亿国家赔偿 发生了什么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阅读 279

今年5月,正在监狱中服刑的辽宁本溪人袁诚家和他刑满释放的妻子谢艳敏,申请了总金额超过37亿元的国家赔偿。2014年,袁诚家和谢艳敏因涉嫌犯罪分别获刑20年和3年5个月。三年后,他们为何会向当年的办案机关提起如此高额的国家赔偿?

  二审判决返还非涉案的17家企业

  袁诚家,辽宁本溪人,被判入狱前曾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案发前实际控制经营的企业共有22家。

  2010年11月11日,袁诚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辽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判处袁诚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子谢艳敏,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此外,法院还判决追缴、没收袁诚家实际控制的22家企业及这些企业账户内的资金和车辆。

  谢艳敏想不通,虽然他们夫妻被判有罪,但他们名下的财产是否就该全部罚没呢?

  2015年11月,辽宁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在维持一审法院对袁诚家和谢艳敏定罪量刑的同时,对一审法院关于涉案财产的判决进行了调整。

  辽宁高院终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袁诚家的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除这17家企业,法院还判决,袁诚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业名下的各类财产,包括存款、入股银行的股金,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组织成立前已拥有的2000万元资产等合法财产也要进行返还,这其中还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台酒在内的大量贵重物品。

  几个亿尚未返还 部分财产被变卖

  两年多过去了,辽宁省公安厅除返还了部分财产,对于包括17家企业在内的其它合法财产,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按法院判决,当年被办案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中应该返还的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被认定与黑社会犯罪无关的17家企业及其收益;第二部分是袁诚家及家人账户和非涉黑企业账户上的存款;

  第三部分是包括银行入股金在内的对外投资款;

  第四部分是袁诚家2003年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前的资产2000万元;

  第五部分就是包括茅台酒在内的手表、金条、字画、玉器等贵重物品。

  二审后,辽宁省公安厅返还了3.8个亿,目前还有几个亿没有返还,其中包括个人存款、相关的利息,也包括袁诚家大量对外的投资。而且这些财产中的大部分已很难返还了。

  比如本该返还给袁诚家的企业之一“本溪万豪国际会馆”,如今不仅变成了建材城,而且早在法院判决之前就被转让出去。本该返还的其它大多企业也都出了相类似的状况,返还工作也因此困难重重。

  利益驱使 涉案财物管理乱象丛生

  专家表示,造成现在法院判决难以执行的原因,在于终审判决之前,办案机关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了违规处置。

  专家还指出,在以往的案件中,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些问题背后其实就是利益的驱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原来谁扣的归谁,用于抵顶政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后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了要上交,办案经费由专门财政来支出,但在收支两条线的过程中,全国几乎所有的地方又同时实行了按比例返还,也就是说办案机关查的越多、扣的越多、上交的越多,返还的就越多。这项制度必须坚决废除,今后任何政法办案机关绝不能从收缴扣押冻结的财产来获得任何经济上的利益。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产权保护

  袁诚家和谢艳敏该如何拿回本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呢?就在返还工作举步维艰时,2016年以来,中央在产权保护领域的深化改革和不断出台的新政策,让他们看到了希望。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全文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专家表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对产权保护不力,甚至侵害合法产权的现象,这些问题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产生了负面影响,急需解决。

  中央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6年12月28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系统下发通知,要求学习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申请国家赔偿 解决返还难题

  看到中央不断出台的新举措和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谢艳敏看到了希望,她聘请了律师,决定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途径解决自己财产返还的难题。

  在这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申请人袁诚家和谢艳敏要求辽宁省公安厅返还17家企业,返还赔偿17家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收益,返还赔偿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本金及利息,以及银行募集款、租赁权协议结算款等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3亿余元,同时还要求返还手表、金条、字画、茅台酒等在内的其它贵重物品。

  国家赔偿申请已受理 结果未定

  相对于申请执行二审判决来说,代理律师表示,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袁诚家、谢艳敏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是国家财政来出资,如果公安厅实在赔偿不了的话,或者某一项不容易落实的话,那么会由财政部门来支付。

  辽宁省公安厅已正式受理了这起巨额国家赔偿申请,虽然最终的赔偿结果还未确定,但这一段经历,让谢艳敏对财产的返还越来越有信心。

  法律在逐步完善,依法治国就是,让每个公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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