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了房子,却不给劳务费,咋办?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阅读 320

   7月2日,广元籍农民工焦某某来电咨询,称翁某某于2016年1月24日将其房屋修建承包给他,并签订了《施工协议》。焦某某和其他11名工人进行了施工,同年12月底,翁某某对该房屋进行了验收,现已入住。但翁某某至今还差包括焦某某在内的12名工人劳务费5.3万元。今年1月,翁某某向他们分别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今年5月底前付清。然而,已过了付款期,翁某某又以房屋质量不合格拒绝支付劳务费。焦先生问:工人怎样才能拿到自己的辛苦钱?

    针对焦某某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英占。王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王律师表示,本案中,焦某某以承包形式为翁某某修建房屋,并签订了《施工协议》,双方理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焦某某按照约定完成了房屋修建,翁某某在对房屋验收后入住,并向工人们出具了欠条。翁某某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人劳务费,但仅凭口头陈述房屋的状况,并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翁某某作为欠款债务人,应按照欠条约定给付工人劳务费。

    王律师建议,焦某某应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可通过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不成,工人可持相关劳务费欠条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翁某某支付劳务费及拖欠期间的利息。

    本报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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