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用好用足各项政策 鲁南4市温暖助企复工复产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阅读 412
 2月8日,国务院作出部署,工信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稳步有序复工复产。三方面工作:分类分批复工复产,优先防控物资企业;指导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健全各项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鲁南各地市先后出台措施,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
 
菏泽市实施3项行动
 
推进工业企业有序复工
 2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20条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持。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项工作,菏泽市印发了《推进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确保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全力帮助企业稳经营、减负担,切实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实施“春风行动”,全面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近期中央有关部委、省有关厅局出台的惠企政策拉出政策清单,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工业企业融资、减负、增效、稳岗支持力度,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平稳发展。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和发放明白纸、入企宣传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将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稳企惠企、复产复工等政策信息及时提供企业,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利用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实施“助力行动”,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级政府要指导企业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一要落实复工报备制度。二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要落实复工物资保障。
 
实施“护航行动”,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企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要服务企业稳定市场。二要服务企业招工用工。三要服务企业纾困解困。当前,除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之外,不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市、县(区)直部门一律不得组织涉企检查活动。

日照出台8条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2月6日,记者从日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日照市近日出台了《日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若干举措》包括8条措施,分别为: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特别提出,督促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各项信贷支持政策,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取消其参与财政性资金存储公开招标资格。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降低的担保费率,由市财政按照50%给予奖补;辖区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政银保”贷款超赔风险予以最高50%补偿。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根据日照市产业结构特点,为鼓励高能耗行业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70%。对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企业,按照“先上车、后补票”方式,先行按照一般企业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加大减轻税费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省里规定最长6个月,日照市规定可延长至不超过1年。
 
加大降低运营成本支持,对省里意见提出的相关措施作了细化具体化,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由各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加大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支持,这条措施是专门针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制定的。
 
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在调研中了解到,现在有些中小企业因为复工推迟,订单只能延迟交付,面临经营损失和违约风险,因此特别提出了这条措施。
 
考虑到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若干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国家和省再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枣庄全力支持
 
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日前,枣庄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稳定工业生产,保障物资供应,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工业经济发展两不误。
 
为了统筹抓好防疫和复工复产工作,制定了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前需将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等内容向属区(市)疫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求企业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加大重点及技改项目推进力度,有序推进“四个一批”项目,已开工项目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开工。
 
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枣庄市强化政府服务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在融资贷款、税费保险、房租水电、要素供应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
 
在企业用工和要素供应方面,枣庄市加大了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济宁“24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近日,济宁市出台24条具体政策措施,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5个大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首先稳定信贷供给,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优先开展无还本续贷。其次,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首先减免企业税费,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其次,可依法办理缓缴税款,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另外,还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首先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其次,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在加大稳岗力度方面,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加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行的研发费用,省市财政按照80%比例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将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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