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难”将成历史,山东拟普及三年学前教育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阅读 331
鲁南网4月25日讯(记者 徐文敏)日前,山东省司法厅网站发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明确规定,要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可在户籍地入园,也可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入园等。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草案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幼儿年满三周岁,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根据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设立公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法人登记。民办幼儿园开办要符合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申办报告,幼儿园章程及组织机构,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证明,场所、设施和设备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幼儿园资产和办学资金有效证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于幼儿园的规划与建设,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调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明确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用地规模,报本级人民政府配准后实施。对于围堵幼儿园扰乱正常保育与教育秩序等6类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幼儿园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如对《草案》有相关意见建议,在5月15日前可登陆山东省司法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网页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