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 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阅读 291
本报10月10日讯 (记者 孟君)1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
《意见》指出,要完善建设规划,确定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标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教育、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内每千人口的入学、入园人数,作为编制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的依据。
其中,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符合教育设施配建要求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模较小、无法独立配建教育设施的居住区,应统筹在各居住区就近位置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并且,建设规划配套教育设施,应符合省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
同时,要加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整改。已建成居住区现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或现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符合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补建(改建)配套教育设施。
据悉,因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拒不履行配建责任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此外,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要优先熟化配套教育设施用地。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未熟化、没有达到建设条件的规划建设居住区,不予供给建设用地,确保教育设施用地与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