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8日 阅读 240
        在临沂市工商局、临沂市消协新闻发布会上,市消协还公布了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马铃薯生长异常农户受损

        2017年,兰陵县种植户张先生从经销商张某处购买土豆种7000公斤,2月中旬起垄覆膜种植于11个地块计49.3亩。4月27日起,该品种生长开始出现异常,遂找经销商协商。种植户认为是土豆种质量问题,经销商认为是种植过程消毒不彻底,双方争执不下,协商陷入僵局。2017年5月,种植户拨打12315投诉电话,要求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
        兰陵县工商局、消协协调农业部门出具了鉴定报告。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赔偿种植户损失43000元。
[案例二]
农药使用不当致减产

        2017年4月份,兰陵县矿坑村村民李某购买了含量为45%的毒死蜱乳油3箱,因农药使用不当,喷洒后导致黄烟减产,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起初,农户李某到农资店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希望得到经济赔偿,但是该农资店老板认为自己经营的农药无任何质量问题,黄烟减产是因为菜农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随后,李某到县工商局及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给予经济赔偿。
        根据农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及调查取证、调解,经营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协调,由农药经营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0000元。
[案例三]
天价内衣无效果

        蒙阴县消费者李女士于2017年3月份,在蒙阴县某化妆品店花17460元购买两套“梵依漫”美体内衣,穿着后发现没有其商家所说的宣传效果,要求退货。
        经调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问题。经调解,商家认识到错误并同意为李女士退货,将李女士消费的17460元退还。
[案例四]
电动三轮电路故障

        2017年10月17日,平邑县消费者孙先生在仲村镇某车辆行购买一辆价值7750元电动三轮。10月24日,新车出现故障,全车没电,无法行驶。跟商家联系,商家给换了一个全车控制器。不料,第二天,车辆再次出现同样的故障,联系商家维修后仍出现原来故障,后孙先生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只同意继续维修。孙先生遂投诉到平邑县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
        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由于经销商所售车辆在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且经过两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应该退还货款或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车辆。后经过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五]
虚标价格搞促销

        2017年8月12日,沂南县市民刘女士带女儿去县城的一大型超市游玩,在一楼大厅看到有儿童玩具在搞活动,在原价的基础上全场打五折,刘女士便购买了一件标价为19.8元,打折后9.9元的小玩具。但当刘女士路过三楼经过玩具专柜时发现,该玩具专柜标价不是19.8元,而是9.9元。刘女士感觉自己被欺骗,想退货,却被拒绝,遂投诉至沂南县消费者协会。
  经查,消费者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虚假打折促销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对此行为超市必须向消费者道歉,并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进行赔偿。经调解,专柜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承认了自己在促销中存在的问题,并保证以后不再用这种手段进行促销。最终该超市专柜同意退回购物款9.9元,并加倍赔偿消费者500元。
[案例六]
商场履责不到位
汽车剐蹭获赔偿
        2017年5月2日,兰山区消费者王先生一家3口驾车到市区某大型商场,将汽车停放在该商场地下专用停车场后去商场内购物,后返回停车场,发现汽车左侧后门被剐蹭变形。王先生找到商场有关负责人,要求查看录像,寻找肇事者,恰巧此处摄像头已损坏,且此处光线黑暗,远处的摄像头无法看清此处情况,王先生遂要求商场负全部责任。商场表示可以承担维修费用,但王先生认为该车刚买半年,不同意维修,要求更换原装车门及其他损失5000元,由此发生争议,王先生遂向兰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查,初步认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即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商场一次性补偿王先生8000元,由王先生自行维修;2.商场当面向王先生道歉。
[案例七]
中介公司履约失诚信
消协维权获双倍赔偿
        2017年8月,消费者周先生在兰山区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定购北城新区某小区住房一套,支付定金1万元。后该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将该住房售于他人,并打算将1万元定金退还周先生。周先生不同意,要求双倍退还定金,遭到该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拒绝。消费者遂向兰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应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责。经调解,该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退还1万元定金,并在周先生购买另一套房子时减免1万元中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相当于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八]
美容不成反遭毁容

        市民杜女士陪朋友到郯城县一美容美发店做垫鼻梁手术。朋友术后,杜女士很是心动,想将右侧脸上一个小斑点垫好。该店美容师用药水给杜女士右脸小斑点处打了一针,并称手术不要钱,回去打一周消炎针,再配合该店化妆品即可达到效果。
        术后,杜女士右脸手术部位出现红肿,打了半个月的消炎针仍不见效,美容院称“正常化学反应。”杜女士只好继续打消炎针,然而,一个月后,杜女士脸部红肿仍未消失,医生诊断为“化学性局部过敏性皮炎”,治疗花掉上千元。美容院此时却称“杜女士饮食问题,别家顾客从未有过类似情况”,并拒绝赔付。在多次协商未果,杜女士将其投诉到郯城县消协。
        经调查了解,杜女士反应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多次调解后,美容店同意退还杜女士化妆品款,并赔偿其损失1000元。
[案例九]
酒店随意收费闹心

        2016年4月,沂南县市民耿先生在县城某大型酒店预定了喜宴21桌,并支付定金2000元。但是在2017年3月,婚宴结束结账后,耿先生发现酒店多收了他2100元LED费用。耿先生表示,当初预定时酒店承诺LED费用免费,要求退还多收的2100元,却遭到酒店拒绝。酒店负责人称,去年耿先生定喜宴的时候,当时酒店餐厅的LED还是免费使用的,但是今年因为酒店各项费用成本增加,酒店领导就决定对LED有偿使用。协商未果,耿先生将酒店投诉到了沂南县消费者协会。
        经调查,耿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相关法规,酒店有义务对增加的此项费用提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经协调,酒店退还耿先生2100元,并道歉。
[案例十]
玉米生长异常
消协帮挽损失
        2017年,兰陵县小岭镇李某等80户农民从经销商潘某处购买“晋单64号”玉米种。9月份,兰陵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李某等80户农民投诉,称该批玉米种结出的玉米畸形、少粒。农户认为玉米种质量存在问题,经销商却认为是农户种植过程处理不当造成的。
        经农业部门专家,深入玉米地查看生长状况,抽样、检验,最终确定玉米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据了解,该批种子从山西流入我省,未取得我省的市场准入许可,且销售渠道不正规,属个人推销。经调解,潘某赔偿农户8万余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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