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操作不当拔火罐烧伤顾客 律师:护肤店应赔偿顾客全部相关损失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阅读 286
 
 事件:熟人推荐去按摩,没想到第二次去做就被烧伤

       武女士在熟人的推荐下去了平邑县浚河路上的一处护肤店做按摩。“我爱人的颈椎不太好,一直想找个地方理疗,这个地方是一个熟悉的朋友推荐的。”张先生说,没想到爱人才去了第二次就出事了。
       9月21日,武女士再次去做理疗,店里的工作人员给其拔火罐时不慎将酒精洒在她的身上,致使她前胸、后背、胳膊以及手部被烧伤。工作人员的手部也受了伤。
      孙先生说:“出事后,护肤店老板把爱人送到附近的一家诊所,但她受伤严重,我就要求赶紧送县医院。”
      经平邑县人民医院诊断,武女士身上烧伤严重的部分到了深二度,还有部分三度烧伤。
      截至目前,武女士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费用已花费了3万元,护肤店老板支付了2.8万元的治疗费用。孙先生说,护肤店老板不打算继续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
     “妻子现在还在治疗过程中,什么时候能出院还不知道,即便是以后康复了也会终身留下疤痕的。”孙先生说。
      日前,给武女士拔火罐的护肤店员工在受访时说:“我当时给武女士做了刮痧,时间有点长,手就麻了,拿酒精的时候没拿稳不小心打翻了。点燃的酒精落到客人身上,我一下子慌了,想用手灭火,结果我自己也被烧伤了。

老板:员工自加的拔罐项目,顾客家人索赔金额太高
      10月31日,记者联系到这家美容店的负责人张女士。
      张女士对武女士遭遇表达了歉意,但她解释道:“店面正在办理营业执照,正处于试营业时期就出了这件事。其实,这位员工跟我们店并非是雇佣关系,她之前在别的店做美容师,我认识她就邀请她过来帮忙。平时她给顾客做护肤美容顺便帮店里卖化妆品。最关键的是,我们店里本来没有刮痧、拔罐的项目,这位员工也并不是专业的技师。因此,员工本身就不该给顾客拔火罐。”
       针对赔偿问题,张女士说:“我不是不想赔偿,但想合理赔偿。武女士的家人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金额太高,超出了我个人承受能力范围。我认为赔偿应该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一下武女士受伤的程度,然后再根据伤情来赔偿。”
      11月6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孙先生,他说,双方已经在协商赔付。“受伤的皮肤无法恢复到原样,多少钱都无法恢复原样。”孙先生说,“妻子现在身上还有疤痕,后续还需要治疗。”

律师:护肤店应赔偿顾客全部相关损失

      针对以上事件,山东登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少军认为,武女士在接受服务过程中遭受身体损害,该护肤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因此,武女士有权向护肤店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护肤店应当赔偿武女士的全部相关损失。
       对于护肤店的员工受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的店内员工自己受到损害,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受伤员工可以根据本次损害事故中的过错程度,适当要求护肤店给予赔偿。
        本次事故中,护肤店既无营业执照,又未取得相应的资质,其主观过错明显,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员工在劳务过程中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造成顾客的身体损害,依法应当承担部分过错或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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