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幼儿园意外受伤,明珠幼儿园园长回应: 已经赔付1万元 建议走司法途径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阅读 251
           7月18日,本报刊登了题为《孩子幼儿园里意外受伤》的报道,7月25日,记者见到了明珠幼儿园园长王茂美,她向记者叙述了孩子受伤以及事后处理的整个过程。
  王园长说,朱女士的女儿确实是在幼儿园受的伤,当时是在舞蹈课上。具体是怎么受的伤,舞蹈老师当时正好背对着孩子没有看清,而舞蹈课的教室当时并没有安装监控。“这次出事后,幼儿园已经将所有没安装监控的教室全部安装上,为了避免以后类似的事再发生。”王园长说。
         王园长承认,孩子在受伤后,她以为是脱臼,于是找了一位老太太给推拿正骨。随后,王园长又和舞蹈老师陪同朱女士一起去了临沂市中医医院,给孩子拍片检查。
         朱女士的女儿在临沂市中医医院拍片后,又去临沂市人民医院骨科医院进行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均由王园长支付,她拿出了朱女士的女儿在两家医院治疗的发票,费用在5000元左右。王园长说:“孩子治疗过程中,我有陪同,如果我没有时间的话一般会让其他老师陪同。”
       双方矛盾点出现在在临沂市人民医院骨科医院治疗后,朱女士女儿的胳膊没有完全康复,医生建议去更好的医院再看看。朱女士在医生的推荐下打算带女儿去北京积水潭医院,并提出让王园长支付在北京的治疗费用。
       王园长说:“我的意思是只要是为了孩子能康复,你去济南或者北京治疗都可以,但是治疗费用我不能预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6月13日,朱女士和爱人已经在王园长这里预支了5000元去北京医院的治疗费。王园长向记者出示了一张有朱女士和爱人以及证明人签字的借款条。
       王园长认为,之前预支的5000元治疗费,朱女士没有给她提供北京治疗花费的发票,具体花了多少她并不知晓。
       7月30日,朱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在北京就诊的部分单据。朱女士说:“医院的花费只是一部分,在北京看病很难,我跟爱人挂号挂不上,只好花几百元找了黄牛,这些费用都没有单据。”
        记者在朱女士家里见到了她的女儿,孩子的胳膊目前不能伸直。朱女士说,女儿7月17日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做的核磁共振,影像诊断为“左肱骨内侧髁骨质欠规整、相应区软骨损伤,左肱骨内髁旁条状骨样信号,结合原片,考虑撕脱骨片,左肱骨下段、尺骨鹰嘴骨挫伤,左肱骨下段内侧异常信号,不排除外骨外性肌炎,内侧副韧带显示欠清,请结合临床,左肘关节积液。” 
       朱女士称:“目前,北京积水潭医院专家建议女儿的胳膊需要手术治疗,费用在3万元左右。”朱女士认为幼儿园应该出这部分手术费。
        关于孩子的治疗费用怎么出的问题,双方一直争论不休。
        王园长说:“孩子治疗产生了费用在我责任范围内的我可以负责,但是没有医院凭证让我出费用我不能接受。我建议朱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双方问题,由法院判决我承担多少。”
        但朱女士不同意这个解决办法,她说:“我孩子现在急需治疗,我没有时间打官司走司法途径。”

律师说法:建议走司法途径判定责任

           记者咨询了山东登高律师事务所的的陈少军律师,陈律师说,孩子属于完全被监护,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的责任不能推脱,但是没有经过司法审判,现在无法判定幼儿园承担多少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这件事件中,因为幼儿园是一个承担责任方,它无权起诉,只能由家长提起诉讼。
          同时,陈律师建议,走司法途径需要按照法律流程一步步进行,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孩子急需治疗,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协商好,由家长先期垫付治疗费用,产生治疗费用后幼儿园再支付,这样的做法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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