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损失3万多 保险只赔2000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阅读 199
       今年6月下旬,临沭县的张先生发生了交通事故,他驾驶失误导致三辆汽车连续追尾,在交警的协调下,他选择私了,赔付了三位车主共3万多元。张先生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理应按照规定赔付,但是保险公司告诉张先生只能赔付2000元。

追尾3辆车,赔付3万多元

      6月下旬,张先生的父亲去世了,连日操劳和伤心让他身心疲惫。在忙完了父亲的丧事后,张先生驾车带着家人回家。没想到一不小心追尾了前面的汽车,继而导致前方3辆汽车连续追尾,幸运的是人都没有受伤,但是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交警赶到现场后责任认定张先生负全责,张先生没有异议,也决定赔付其他车主的损失。在交警的协调下,张先生决定跟其他车主私了。由于其中一辆车是奔驰,车子维修费用高,张先生赔付了这辆车2万多元,其他两辆车分别是一辆宝骏和一辆斯柯达,俩车共赔付了一万多元。
    由于购买了平安财产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张先生没有太多顾虑,“我连续3年购买的平安财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今年购买的是50万元保额的。”

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2000多元

       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给他的回复是“赔付的金额太高了,他们只能赔付2000元”。
      对于2000元的赔付金额,保险公司的解释是,“三方车辆受损不严重,张先生赔付的金额太高了,定损的话也就2000多元。”
        当时报出险是张先生的女儿打的电话,之后保险公司一直跟张小姐联系,张小姐告诉记者:“因为其中一辆是奔驰车,这车维修金肯定要比普通汽车高。”让她更生气的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给她打电话说有人举报我父亲酒驾。”
      张小姐说:“如果我父亲涉嫌酒驾的话,当时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难道会视而不见?也绝对不会协调我们私了。”

保险公司拒绝告知如何定损

       究竟这2000多元的赔付金额,保险公司是如何定损得出的呢?
       5日,记者联系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沭支公司的工作人员陈先生,他告诉记者,“采访要跟总公司报备,稍后回复。”6日,记者再次致电陈先生,他以“公司拒绝采访”为由挂断了电话。
      10日,记者联系到张小姐,她说目前保险公司还没处理。

律师观点:市场竞争很激烈应树立良好形象

  山东登高律师事务所陈少军律师表示,张先生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与保险公司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那么,张先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全面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
  本事故中,在张先生的车辆发生事故并及时报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可以随意找借口拒绝理赔的,更不应该随意发表无依据的理赔价款数额。同时,对于记者采访中保险公司的部分答复和解释,也是不积极处理保险事故的客观表现。
  为此,律师建议保险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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