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追踪】新车屡修不好还被私换件?4S店:已告知,只能有偿退换车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阅读 357

        近日,市民张女士拨打12345新闻热线反映,称其去年6月份在兰山区金五路丰汇别克4S店购置了一辆别克GL8,开了不到两个月便频频出现发动机故障,至今已维修升级多次仍无法排除故障,期间还被模仿签字换了件,她希望4S店能无偿退换车。4S店表示车辆确实存在故障,但只能有偿退换车,更换零件一事当时已告知车主。

 

        车主抱怨新车故障屡修不好,还被模仿签字换件

        11月25日,在4S店室外一角,记者看到了停放在停车场、已落满灰尘的故障别克GL8汽车。“因发动机等问题,这辆车从去年8月到现在,已经送店维修了3次,升级了5次,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现在车辆已经在4S店停放了两个多月。”张女士向记者表示,在车辆最近一次维修时,她到维修现场看到有工作人员私自拆卸发动机零件,这让她非常气愤。

张女士停在4S店院里落满灰尘的故障车.jpg

张女士停在4S店院内落满灰尘的故障车

        “4S店在对车辆进行维修检测过程中,还私自模仿我的签字给汽车换零件,这辆车究竟有什么问题需要别人模仿代签字?”张女士的丈夫卢先生指着多张维修单据上被模仿的签字说。张女士提出,汽车从购买两个月就开始出现问题至今一年多无法解决,且存在模仿签字私自更换零件的问题,希望4S店给无偿退换车。

        张女士新买的车辆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期间车辆究竟维修了几次,又更换了哪些部件?11月25日,记者在4S店希望现场核实故障汽车维修记录,但遭到4S店售后王经理的拒绝,他表示“已将记录打印给车主,车主手中就是全部维修记录,没必要再调取。”

张女士及家属表示,4S店存在模仿签字换件的问题。.png

张女士及家属表示,4S店存在模仿签字换件的问题

        4S店:可折价有偿退换车,更换零件当时有告知

        “我们可以给退换车,但是根据国家三包法的有关规定,必须给予我们一定的汽车使用补偿费。”采访中王经理解释道。

        “我们不接受这个解决方案,车子故障一直解决不了,还私自模仿签名换件,我们又没责任,为什么不能给无偿退换车?”张女士对4S店提出的方案并不认同。

        模仿车主签字,是否是4S店工作人员所为?对此,该4S店另一位负责客户服务的曹经理称,车主当时确实没签字,车主维修单据上的签名是他模仿卢先生字迹所签,但是更换零件事先已告知卢先生。对曹经理的说法,张女士及其家人表示,更换汽车零件,代替车主签字他们并不知情,是事后调阅打印维修记录才发现的。

        双方协商难达共识,相关部门力促调解

        11月26日下午,记者跟随4S店工作人员和车主张女士双方来到兰山区司法局驻区市场监管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现场,车主张女士表示希望4S店能够无偿退换车,而4S店依旧要求车主支付一定金额的汽车使用补偿费。调解中,4S店王经理表示张女士的汽车在其店内升级4次,换件1次,而张女士不予认可。因双方分歧较大,当日未就退换车方案达成共识。车主张女士表示,希望下周再次进行调解,尽快解决问题。

        对此,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表示,若是汽车多次维修仍然没有维修好,不能供车主正常驾驶的话,4S店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或退换。如未经车主允许私自模仿笔迹更换车辆零部件,属于侵权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张女士希望免费退换汽车的诉求,建议协商调解,若沟通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益。

        经记者查询了解,根据我国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按照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而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情形,主要是指“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临报融媒记者 大成 丽丽 见习记者 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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