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新买的房子,却被告知需要先行缴纳物业费才能开通供水。市房管局表示,物业可预收不超过半年的物业费,但不可将其与供水供电捆绑。
4日,家住沂水县长安路阳华美苑的冯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新买的房子刚刚交房,最近打算着手装修,“去新房查看时,发现家中没有水。”冯先生随即到物业了解情况。
“物业告诉我说,需要提前缴纳半年的物业费,才能给我开通供水。”物业的做法让冯先生很是不满,“哪有不入住,就先交物业费的道理,再说物业费也不能与供水捆绑。”为此,冯先生与物业交涉多次,但始终未能解决。
4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确有这样的要求,“我们是按照公司规定收取的,所有业主都是如此,并无例外。”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房管局,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物业是可以提前收取不超过半年也就是六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但是对于物业将物业费捆绑供水的做法,工作人员表示此举不对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可以将物业费以任何形式与业主的供水、供电等生活基本保障捆绑。”
沂蒙晚报记者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