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费县一老板被判刑又罚款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阅读 384

虚开增值税发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会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也会给自己带来法律的惩罚。39岁的刘某就因涉嫌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2020余万元,数额巨大被带上了被告席。2017年6月9日,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某的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现年39岁的刘某是费县某企业的一名老板,该公司在他经营期间也一直收益平平。2013年12月份,刘某在网上看到有广告介绍,可以利用自己企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赚点流动资金。刘某心想着既没有买卖实际货物的麻烦,又可以赚到钱,便按着广告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广州的该企业,同意以收取一定开票费的形式帮助广州该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

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间,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刘某通过朋友收取价税总额4%的开票费,向广州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9张,税款金额2020余万元,违法所得69余万元,致使国家税款流失。,费县公安局将刘某在家中抓获,他们的违法行为才得以败露。2016年1月份,费县公安局发现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依法展开调查,随即将刘某在家中抓获,1月19日,刘某被费县警方刑事拘留。

6月9日,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确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企业及被告人刘某为他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也确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包括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认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 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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