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出台《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实施意见》 二手房涉税价格认定有了“硬杠杠”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2日 阅读 187
鲁南网3月21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孟祥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日前,临沂市物价局、市地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标志着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
存量房是专业术语,简单来说就是可出售的现房(常指二手房),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收存量房相关税费过程中,提出协助请求,依法对涉税财物计税价格进行测算,并作出价格认定结论的行为。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是存量房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堵塞税源漏洞、实现存量房交易税负公平、规范财税价格秩序的有效手段。
《意见》的出台为全市涉税存量的价格认工作指明了方向,对相关各方的权利职责进行了界定。在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方法和程序中,《意见》明确指出,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涉税存量房价格进行认定,受理后一般情况下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有特殊情况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各级地税机关或者当事人,如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可在结论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