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为进一步关心关爱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临沂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有关部署,结合当地实际,传承弘扬沂蒙精神,为他们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医疗保障服务,解决他们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李西芹是沂南县界湖镇韩家庄村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党员。2020年,她因冠心病到卫生院住了一次院,费用共2784.59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了1217.22元,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补充医疗保障基金”报销1155.43元,个人仅承担411.94元。
看病省下了一大笔钱,让李西芹和儿女省心不少。“多亏了国家的好政策,我们这些老党员医保给报销了一大部分,以后再也不用犯愁住院了。”李西芹说。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通过增强政治荣誉激励、建立三级帮扶机制、加大帮扶救助力度等措施,让中央政策在基层落地落细落实。其中,在全市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设立“补充医疗保障基金”为全省首创。
临沂市建立“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补充医保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及时予以纳入,对不再享受有关政策的及时按有关规定终止待遇。在医保信息系统内对老党员进行身份标识,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即时结算,实现与现有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市2579名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已纳入特别医疗保障范围。
同时,临沂市采取“能保则保、多方筹资、统一保障”方式,在所属本县(区)外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医院就诊的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等即时报销完成后,本人或家属持相关证件等到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医保办办理补助手续。在所属本县(区)外基本医疗保险非联网结算医院就诊的补助,需患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辖区乡镇卫生院医保办办理。到临沂市外医疗机构住院之前,到所在乡镇卫生院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即可。截止到今年3月份,已为2956名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实施补充医保报销556.7万元,有效发挥了健康兜底保障作用。
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党建部教授季冬晓说,临沂市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制度可在全省更大范围内推广和复制。她认为,“补充医疗保障基金”从各级财政资金、党费中列支,按年度筹集、分层级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保障了工作的持续化、常态化。
“这一制度借鉴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流程,其承担部门、工作流程与医疗保险工作部门业务一致,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负担,因此具有较强可复制性。”季冬晓说,临沂市在“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制度运行上,形成了市医保局、县医保局、乡镇卫生院三级管理机制整合,比如在转院申请、材料初审等程序都下沉到乡镇卫生院,让患者少跑腿,就近申请。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