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让老年人享受更加温馨便捷优质的医疗优待服务,临沂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的通知》并印发《关于提升全市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在2021年1月1日前将优化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一是加强老年友善文化建设。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是实施老年友善管理。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是提供老年友善服务
提供优先就医服务: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提供挂号、交费、化验、检查、取药、医保报销、入(出)院办理等快捷服务,老年人就医窗口可与其他享受便利医疗服务人群的就医窗口一致。要在导医台设立“老年人就诊服务处”,为就诊老年人提供咨询、预约、导医等服务。自助挂号缴费、检验报告(胶片)打印等智能设备应配备志愿者或引导人员巡回值守,为有需要的就诊人群提供协助,人工服务窗口应保留现金收费业务。进一步加强急诊科(室)管理,规范诊疗服务流程,优化专业设置和人员设备配备,为突发疾病老年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急诊“绿色通道”。
(1)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做好非急诊全面预约的基础上,要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要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应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基层预约转诊就医。
(2)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要切实落实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医疗优待,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全省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来临老年人在临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等医疗优待政策。任何单位不得额外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不得强制要求另行办理其他凭证。各医疗机构需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
(3)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到2022年,75%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
(4)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可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比达到30%。
(5)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四是构建老年友善环境
(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
研究制定我市不同年龄阶段健康老年人标准,建立老年综合评估体系,进行健康评价及干预。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到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30元的要求,逐步丰富完善老年人签约服务内容。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
实施“智慧助老”专项行动,努力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切实保障信息时代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围绕老年人“不会用、不敢用、不想用、不能用”智能手机的问题,动员家庭成员、社区服务人员、志愿服务组织、老年大学等对老年人开展智能手机使用培训;加强防网络诈骗、电子通讯诈骗知识宣传,帮助老年人掌握防骗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使用信心;鼓励相关企业加强产品研发,设计老年关怀版、一键进入的简约操作程序和便捷阅览界面等,为老年人使用提供便利;积极搭建慈善募捐平台,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社会人士开展募捐活动,解决贫困老年人无智能手机可用的问题;医院作为老年人频繁活动场所,要“做好传统方式、做好专用通道、做好人工服务”,要保留挂号、收费、取药等必要的人工服务窗口,未保留人工服务的要立即整改,确保于2021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协助没有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为老年患者提供方便。
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完善安宁疗护政策。落实安宁疗护相关用药指南,保障药品配备并确保合理使用。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标准均自主确定。
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县工作。到2022年,安宁疗护试点县(郯城县和沂南县)全面推广安宁疗护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开设安宁疗护科或增设安宁疗护病区。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引导医务人员、医务社工等专业化力量,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要确保失能贫困老年人及时获得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上门提供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监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等医养结合服务。
开展失能贫困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慢性病失能贫困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通过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为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
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居家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者的技能培训,提高照护水平,减少和推迟老年人功能丧失。
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
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各县区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要认真做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问卷调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对于有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老年人要给予适当干预措施。依托心理关爱项目开展,完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