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十三五’成就巡礼”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临沂市十三五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张西涛 临沂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岩 临沂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十三五”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各项指标,在强化兜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精准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增强群众获得感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更加均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推动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379元、219元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84元、511元;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1.73:1缩小到1.33: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了由按供养方式确定供养标准到按个人自理状况确定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01元、300元分别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900元、664元。
临时救助标准由过去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6倍确定,调整为统一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实现了城乡临时救助标准的统一和提高。
全市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60元、1400元、1400元、980元、1400元,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了560 元、680 元、680元、680元、680元,分别提高了47%、94%、94%、227%、94%。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30元,较2016年提高45元,提高了52.9%;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达到每人每月118元,较2016年提高33元,提高了38.8%。
扩大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
提升群众安全感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扩大,各类保障对象人数增加,困难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在低保方面,提请市委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将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不断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适度放宽低保申请条件,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达到19.6万人。
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积极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持续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全面签订特困人员照护协议,落实落细照护责任。全市城乡特困人员3.4万人,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4%。
在临时救助方面,提请市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十三五”期间共实施临时救助7.4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46亿元。
在特殊群体保障方面,提请市政府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保障范围逐步拓展,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截至11月底,全市共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4094人,较“十二五”末增长32.36%;全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20.44万人次,较“十二五”末增长9.89%。
关爱特殊困难群体
提高群众幸福感
“十三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维护困难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殊困难群体的幸福感明显提升。
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孤儿提供诊疗、康复、特殊药品;开展“孤儿健康关爱行动”,按照“愿查尽查、应建必建”的原则,为在保孤儿安排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134名在全日制学校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孤儿每人每学年提供1万元资助。全市建有1处集养、治、教、康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为集中养育的孤弃儿童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在全市开展“福康工程”助残行动,为31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中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共计申请辅助器具562件,其中假肢223件、矫形器272件、助行器67件。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受助对象肢体功能及自理能力,减轻了其家庭负担,在帮助残疾人脱贫攻坚方面起到了助推作用。
加强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建立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目前,全市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达10.1万人,截至11月底共发放补贴8839.6万元。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着力打造以县级敬老院为中心、区域和乡镇敬老院相衔接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全市共建有特困人员供养设施73处、床位13543张;其中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7处,实现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处。探索解决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难题,争取省级资金4018万元,市级安排100万元,在6个县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养老周转房1045套。加强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对910名农村留守老年人逐一落实帮包责任人,采取上门探视、电话问询、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加强日常巡访,落实关爱措施。
社会救助作为一项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关心,也是我们守初心、担使命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要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改革任务,切实增强社会救助兜底功能,确保实现好、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加快推进我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的战略性转变贡献民政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多次就民政民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等职责。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之际,在脱贫攻坚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将如期实现的历史性时刻。按照“分季度、分类别与全国对标,高的适当调升,低的全面补齐”的原则,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出台提高保障水平的政策措施,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深厚的为民情怀。这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提标后,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各项标准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更密更实,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牢更强,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实现我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以信息化为支撑,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到“十四五”末,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安全网更加密实可靠。
二是持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供养、孤困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衔接,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同步提高标准,到“十四五”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同时,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实行低保分档发放。完善低保渐退期政策,防止困难群众返贫。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2022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
三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村)组织重要工作内容,依托网格员、驻社区(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和志愿者,及时发现并救助辖区内困难群众;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镇(街)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办理或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查询服务;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四是不断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构建区(县)、镇(街)、村(社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站、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统筹各方救助资源,加强与各救助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政策衔接,对困难群众实施全方位的救助,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