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停车场智慧化管理水平,共享停车信息,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停车信息服务,经市政府同意,12月10日,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管理规定》。《管理规定》表明全市在适用范围内的停车设施信息将按照技术规范全部接入临沂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实行“一网运行、智能管理”,并明确了接入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停车设施范围、各部门职责、停车设施信息联网内容及要求等信息。
《管理规定》表明接入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的停车设施范围为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社会停车场,包括公共交通枢纽(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汽车站)、公共建筑(办公、商业、服务、会展中心、文化纪念、观演、体育、医院、康养中心、教育等建筑)、物流中心、批发市场、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小区等对外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临沂城市停车平台。
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是由停车场信息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发布等设备组成,实现停车场空余车位数实时发布、诱导市民便捷寻找停车泊位。停车设施信息联网内容有静态数据,包括停车场(库)名称、停车场类型、土地权属关系、经营者信息、出入口地址、经纬坐标、经营性泊位数量、服务时间、收费方式与标准、服务与投诉电话等;动态数据,包括实时剩余车位数、进出场时间、进出场车辆图像、车道编号等数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还应当包括停车费执收情况等数据;动态资讯,包括停车场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咨询服务、错时停车信息发布等。
临沂市城市停车大数据。
对于停车信息联网要求,《管理规定》表明,在静态数据方面,停车场经营管理者需向全市停车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及时报送静态备案数据。停车场静态备案数据发生变化时,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48小时内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城市智慧停车信息系统补充报送相关变化数据。在动态数据方面,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动态数据联网工作,根据接入技术规范改造、利用现有设备自动实时采集和传输动态实时数据;配备人工采集设备的停车场,由专人负责实时采集和传输动态实时数据。动态数据应当集中存储,本地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
同时,在停车费用数据方面,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将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执收情况数据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对外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将停车费执收情况数据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在动态信息方面,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将本停车场遇到恶劣天气、场地或设备修缮、应急任务等情况的临时管理措施进行发布;及时发布本停车场咨询服务的办理结果;提供错时停车等信息。
据悉,我市停车场接入市智慧停车平台,形成“一网运行”后,将通过多种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等;为停车场经营者提供相关停车信息等;加强停车信息数据整合和共享,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统计分析、决策咨询、行业辅助监管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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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年内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改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形成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从加强停车管理的各角度出发进行了系统性的设计规划和构建,内容全面,为提升我市停车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
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运行效率息息相关。截至2019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达264.6万辆,位居全省第2位、全国第19位。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约82万辆,停车泊位量约52万个,停车供给缺口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日益突出。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在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停车管理立法、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缺乏系统性的政策支持,停车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亟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出台专门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市停车管理的突出性、普遍性和迫切性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并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创新。
近几年,共享单车一拥而上,随之带来的“单车病”日益凸显,乱停乱放不仅阻碍交通更影响市容,困扰着诸多城市。《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将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进行融合发展,创新模式,能够实现政府、企业、市民多方共赢。这种融合发展模式,不仅能够解决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还能够节约站点资源。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在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立信息推送模块,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以及无人机巡查等新型手段采集机动车违停信息,及时推送分享至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创新监管方式。
商住一体小区停车矛盾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沿街商铺门前区域停车问题,小区内住户业主、沿街商铺业主、外来车辆等不同群体在停车方面存在多种矛盾,《实施意见》创新停车管理模式,既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又考虑到了实际管理问题。明确指出要合理分配利用商住一体居住区停车设施,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划的车位配建标准,将商业配建停车设施和住宅配建停车设施进行区分管理,并实行错时停车。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 通讯员 张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