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自查自评公示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阅读 282
临沂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自查自评公示
 
  根据山东省食安办《关于第四、五批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22日—28日
 
  通讯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
 
  邮编:276000
 
  电子邮箱:ssawbgs@ly.shandong.cn
 
  微信公众号:临沂市场监管
 
  临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临沂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临沂市现辖3区9县3个开发区,其中两个国家级开发区,156个乡镇(街道),4045个行政村(居),常住人口1066万人,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平原、山区、丘陵各占三分之一,是山东省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共有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迎查业态44821家。2018年,临沂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单位。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工作,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四、五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临沂市对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评价细则(2019)》,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自查情况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1.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1)全市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的情况。
 
  2.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2)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85%以上、支持率达90%以上。
 
  3.食品检验量。
 
  (3)2018年全市组织食品监督抽检57602批次,2019年78432批次,2020年计划抽检74215批次,分别达到5.45份/千人、7.35份/千人、6.96份/千人,均超过4份/千人的标准。检验方法科学合理、检测项目多于省抽同类项目的60%。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2018年29515批次,2019年29627批次,2020年计划抽检30500批次,分别达到2.76份/千人、2.77份/千人、2.86份/千人,均多于2份/千人的标准。
 
  4.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4)临沂市委、市政府创建期间未出现因未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
 
  5.征集解决、反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5)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提高群众满意度。在“临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设立调查问卷栏目,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征求意见,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公告,实行“你点我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复,并通过开展专项抽检等方式有效解决。同时针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模拟调查,广泛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落实党政同责
 
  6.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6)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均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创建期间,市委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6次视察,市长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7次视察。
 
  (7)落实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分别出台了《中共临沂市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临沂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并加大落实力度。根据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责、人事变动情况,市级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3位副市长任副主任、26个市级单位为成员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梳理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综合管理,制定出台《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临政办字〔2019〕86号)。
 
  (8)考核评议。临沂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7.基层基础建设。
 
  (9)乡镇派出机构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等工作。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均有办公场所,设立速测室,配备了速测仪、合格证打印机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定完善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农产品快检、合格证制度落实、政策宣传、村级监管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
 
  (10)建立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门机构。市、县(区)公安局分别设立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队伍,并按照公安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装备配备标准配齐了相关装备。
 
  (11)加强基层流调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成立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和相关技术组织的通知》(临疾控发〔2019〕24号),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事故流调队伍,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018年组织开展H7N9禽流感演练,2019年组织开展抗洪防疫应急演练,2020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调桌面推演,提高了应对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2)加强人员培训。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各监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强化措施保障,组织监管人员学习培训,确保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专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源性疾病报告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事故流调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3)加强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实现了协管员队伍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全部按照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补助全部落实到位。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晰,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8.设施装备。
 
  (14)乡镇派出机构设施装备配备达到配备要求,按照“十个一”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基层市场监管所业务用房相对独立,功能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9.经费保障
 
  (15)经费保障力度。将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18年食品安全经费为1000万元,2019年食品安全经费为2000万元,2020年食品安全经费预算为2000万元,保障力度不断增强。
 
  10.能力建设。
 
  (16)市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市检验检测中心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认定(CMA),食品标准规定项目检验检测能力达到96.2%以上,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4人,占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为56%,实验室总面积4400 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3495万元。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了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评估。参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年版)》设置事故流调物资库,做好流调所必需的物资储备,消耗性物品在完成一次调查后及时补充,无菌物品均在有效期内,未发现缺失未补或过期的;取证工具(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采样用品(灭菌食品采样袋、采便管、冷藏箱等)等配备齐全。
 
  (17)信息化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终端设备,实现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工作的信息化。“明厨亮灶”、“透明工厂”、“食安地图”等信息化项目实现在线运行且实现有效监管。
 
  11.工作创新。
 
  (18)监管工作创新。及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在省部级媒体发表稿件100余篇,在原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刊发信息200余篇。
 
  加强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市261家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使用,督促县区市场监管局和相关企业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加快实现监管数据共建共享,提升食品生产智慧监管水平。各区依托食安交易平台,抓好食品安全准入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全程追溯体系。
 
  2018年3月,在沂水县召开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并部署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2019年11月在兰陵县召开北方九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联席活动,学习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020年10月在临沂召开第三届山东粮油产业博览会;2020年5月在临沂召开山东省食品安全市工作现场观摩检查总结会。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2.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19)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部门落实了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药生产销售单位、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20)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培训。农业部门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落实了责任告知和培训的责任,但现场抽查发现责任告知率、培训率未能达到100%。
 
  (21)生产过程控制。通过现场抽查核实,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合格证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22)农业投入品监管。通过现场抽查核实,农药兽药经营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落实农药、兽药经营信息报送制度或发证机关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但存在个别农药兽药经营单位台账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2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创建期间,开展粮油质量调查工作和收获粮食的食品安全监测,收获粮食的食品安全监测样品数量达到省级计划样品数量2倍以上,未发现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24)标准化生产。创建期间,制修订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同时,开展了农业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和蔬菜果品茶叶标准园、现代渔业园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13.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5)定点畜禽屠宰管理。定点畜禽屠宰单位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手续或排污许可证,建立并落实“八本台账”(生猪进厂(场)验收、生猪宰前检验、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病害猪及其产品确认和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及运输车辆消毒记录台账)及“一交接单”。
 
  (2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了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并将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扩大到毛皮动物胴体、牛、羊、鸡等其他畜禽品种。通过现场抽查核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包括委托处理、自行达标处理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畜禽养殖单位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台账均比较健全。
 
  14.餐厨废弃物管理。
 
  (27)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体系的建立。城市建成区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比例达到50%以上;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考核评价,并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通过现场抽查核实,大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建立落实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与台账记录相符合。
 
  1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28)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全部纳入管理,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通过现场抽查核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建立并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出入库登记、人员健康查体等制度,但存在包装间未完全封闭的问题。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16.执法履职。
 
  (29)信用档案建设。获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信用档案。
 
  (30)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落实了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或要点,并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要求频次开展监督检查。推行先进管理体系,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比例达到80%以上。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获证餐饮单位明厨亮灶率达30%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清洁厨房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单位达到95%、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明厨亮灶率达100%。
 
  (31)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掌握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总数及明细,制定并落实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方案或计划。
 
  17.“三小”管理。
 
  (32)小作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辖区小作坊管理档案,小作坊登记率、建档率达到100%,对小作坊依法依规实施监管。但通过现场抽查核实,部分小作坊存在进货票据留存不全,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未完全分离和生产加工记录保存期限不足一年的问题。
 
  (33)小餐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辖区小餐饮管理档案,对小餐饮进行登记管理。通过现场抽查核实,部分小餐饮“六项规范”落实不到位,原料公示不全、单据留存不全和操作不规范情况比较普遍。
 
  (34)食品摊点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辖区食品摊点管理档案,对食品摊点进行备案管理。依据合理、便民原则设置疏导点,明确经营地域、时段并向社会公示,食品摊点经营集中规范。通过现场抽查核实,部分食品摊点“六项规范”落实不到位。
 
  18.综合治理。
 
  (35)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了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和校园周边经营者监管台账、明确监管人员、实行网格化监管。
 
  (36)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一是以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和业态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相关方案,并取得一定实际工作成效;二是明确农村大集的开办单位,并落实开办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但开办单位对农村大集食品摊点的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
 
  19.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37)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20.抽检监测。
 
  (38)监督抽检。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监管名录所有单位;全年县级监管机构定性抽检、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完成计划要求。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立案率达到8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100%。
 
  (39)风险监测。制定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并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
 
  21.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
 
  (40)专项整治。按照省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方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一定实际工作成效。
 
  (41)案件查办。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划分各类案件查办事权(属地、分级等)、落实案件查办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同时,加大办案力度,单起案件罚没款数额达50万元以上。
 
  (42)行刑衔接。市市场监管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建立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成功移送案件多起。
 
  22.产业发展。
 
  (43)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制定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年度实施方案,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4)品牌建设。落实鲁政字〔2016〕197号、鲁政办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明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并按计划完成。加强了对“食安山东”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不能持续满足评选条件的,及时申请撤销了其示范单位称号。
 
  (45)业态升级改造。各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开展升级改造,持续保持了良好的经营条件。
 
  (46)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创建。创建平邑县罐头生产加工基地、沂水县焙烤生产加工基地、莒南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基地,三家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均在拨付创建经费2年内通过验收。
 
  (47)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创建期内全市31家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并按计划完成。
 
  23.应急管理。
 
  (48)应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2019年开展了应急演练,按规定时限报送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信息。对领导批示、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及时进行处置,并报送相关处置情况。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4.企业管理。
 
  (49)生产经营资质。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全部取得许可证件。通过现场抽查核实,部分食品经营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制售凉菜的问题。
 
  (50)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
 
  (5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生产经营台账、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抽查核实,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未离地离墙存放、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刀具案板未进行色标管理等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5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健康证明。
 
  (53)网络订餐监管。充分利用省市场监管局开发的网络订餐监管平台,开展“以网管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监督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全面推行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
 
  25.集中交易市场管理。
 
  (54)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市场制定了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入场经营者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合格经营者杜绝进入,对市场经营者定期进行培训,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
 
  (55)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通过行业自律、集中培训等形式,大大提升了市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入场经营者能够自觉做到进货查验,把好进货关,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较好地做到守法经营。
 
  (56)农产品检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均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测结果;同时,开展了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制度。
 
  26.追溯机制建设。
 
  (57)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实。食品经营者均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食品生产企业推行9类品种企业录入省市场监管局公共服务平台。
 
  (58)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应用。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市市场监管局开发了“索证索票”小程序应用,实现食品生产经营来源可追溯,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目前全市已有28550户食品经营户使用“索证索票”小程序。
 
  (59)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处置。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均建立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处置制度,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公开发布、实施召回等处置措施。对召回相关产品如实记录并保存(不少于2年)。
 
  (六)推进社会共治
 
  27.行业自律。
 
  (60)行业自律。成立了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综合性行业协会)和餐饮协会等各类专业行业协会,通过积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28.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6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全省率先实现12345热线平台与全国12315平台数据对接,建立“有诉必应、多方响应”消费维权机制,实现24小时回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办字〔2018〕147号),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当地消费者群体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目前已有2起成功案例,
 
  29.责任保险
 
  (62)责任保险推进。全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乳制品、酒、规模以上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批发市场等流通单位、集体用餐单位入保。
 
  30.社会监督渠道
 
  (63)投诉举报的便利化程度。开通12315互联网投诉举报平台,设置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达到100%;按照法定时限处置率、回复率达到100%。
 
  (64)奖励制度落实。设立有奖举报资金,有实际兑现举报奖金的案例。
 
  31.科普宣教
 
  (65)科普宣传。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普法责任制,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科普内容应包含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等,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街道社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达100%。
 
  (66)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卫健部门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工作,并汇总意见。
 
  (67)新闻宣传。与临沂日报、临沂广播电台、临沂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签订协议,均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创建期内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1次以上。
 
  (68)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各中小学建立了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活动。
 
  二、自查自评得分情况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9)》要求,我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经自查,我市无否决事项,累计自评得分102.96分,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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